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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世纪绿洲法人代表昨受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3:4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黑龙江世纪绿洲公司法人代表范春学在昨日的法庭审理中,以“不知情”等为由,认为自己无罪。范春学是黑龙江世纪绿洲公司和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对他的调查和审理,将可能使“高山案”获重大进展,因此备受关注。

  据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本次庭审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范春学犯有票据诈骗罪和窝赃罪两项罪名。

  和此前审理的“刘静案”一样,范春学对李东哲的票据诈骗行为是否知情,是这个罪名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也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控方认为,因为范春学作为黑龙江世纪绿洲公司的法人代表,对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勾结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盗窃银行存款一事应该知情。但是范春学在法庭上表示:他只是受李东哲雇用,对李东哲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因此没有涉嫌犯有票据诈骗罪。

  和在调查笔录中承认、然后当庭翻供的刘静不同的是,范春学自始至终都表示“对作案主使的犯罪行为不知情”。至于李东哲给他的50万元现金,范春学表示,这部分的钱是李东哲给他买房子的,因为当时公司有这方面规定,公司里有很多人都得到了这笔钱,这应认为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但在这50万元现金中,到底是企业的营业收入,还是从银行骗来的钱无法分清,也就无法确认这50万元是否赃款。因此,范春学也就认为自己没有犯“窝赃罪”。

  不过,从去年1月份范春学被抓,他一直没有向警方交代过这笔钱,这是让警方产生怀疑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位在“高山案”中丢失资金的人士认为,范春学只是一个前台人物,极有可能是李东哲的“傀儡”。而控方因为范春学是黑龙江世纪绿洲公司法人代表,就认为他应该知道情况,属于胁从犯,这样定罪有点牵强。

  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本案中黑龙江世纪绿洲公司只是“世纪绿洲系”公司之一,在去年1月“高山案”发后,本报记者前往世纪绿洲公司在北京的总部调查得知,世纪绿洲公司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为袁野。他个人以现金方式出资2000万元,成为第一大股东,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金海珠、赵聪超、南虎,分别出资了1400 万元、1200 万元和1400万元,并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董事等职。而该公司是于2002年8月20日由北京悦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而来,变更前的法人代表为赵圣坤,原注册地点为北京密云县农机路7号渔阳商务会馆。

  “世纪绿洲系”规模庞大,全国旗下子公司众多,包括黑龙江东高投资、成都联合世纪汽车销售公司、三亚世纪绿洲物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从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便可清楚知晓“世纪绿洲系”内关系,如北京世纪绿洲百亿广告有限公司为袁野、赵聪超二人分别以40万元、6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在黑龙江以世纪绿洲冠名的公司还有多家。

  整个庞大的“世纪绿洲系”的幕后控制人是李东哲。李于1965年12月29日出生,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乡人,现年40岁,初中文化程度。李家一家四口,包括父母和一位小他两岁的弟弟。李的父母都是哈尔滨市郊的菜农。

  李东哲与高山是小学同学,从1996年开始相交。2000年左右,李东哲开始一边为河松街支行大量揽存,一边利用河松街支行(当时是新兴分理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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