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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涉及资金10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8:07 新京报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有关人员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在河松街中行对前者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时发现,巨额存款不翼而飞。其时,东北高速在该行的两个账户中仅余7.31万元人民币。而此前的银行询证函显示,两账户中共有存款余额2.93亿元。

  河松街中行行长高山在长达数年间涉嫌内外勾结盗取银行资金的犯罪事实由此被揭开。除东北高速,辰能公司、黑龙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数家单位总计高达10亿多元的资金
,已被高山等人转移至海外。

  2005年1月11日,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随后以管辖权异议为由,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指定由北京市高院负责审理,后者于2005年12月底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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