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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搁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1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谢丁

  北京报道

  2005年12月29日,几乎没有人留意到,《物权法》草案并没有如此前人们预期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提交审议。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全民大讨论,被众多媒体评为重大新闻事件之一。此前人们预计的进程是,《物权法》草案将由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再审,随后提交给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时间是2006年3月。

  但情况看来发生了变化。

  更确切的消息来自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一位委员,他告诉记者,《物权法》草案已经被暂时搁置——“2006年,应该不会再提交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

  此前,国内民法学界已对此事传闻许久,但少有人向外透露。

  不过,记者注意到,2005年12月29日,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根据这一立法计划,2006年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39件,其中包括了《物权法》。

  一封公开信

  2005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四审。但随后两个月,情况发生了微妙变化。

  没有人愿意说清楚拐点出现在哪里,但在大多数的记忆里,2005年12月初举行的一次研讨会让事情开始显山露水。

  这个名为“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的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广东律协共同举办。到会人士,除了民法界学者,还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高官。

  一个重要的消息自研讨会传出,有某教授以公开信的方式全盘否定物权法——以至于一位力推《物权法》的学者事后向记者声称,“物权法让此人给搅黄了”。

  该教授的观点是,《物权法》草案是违宪行为的产物,是在鼓吹私有化。

  会上,这个观点遭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反对。他们认为,该教授对物权制度不够了解,是对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的否定。

  多数学者认为,这封公开信是一种“无理指责”。他们认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基础,并不等于在法律上要对不同类型的所有权区别保护,认为法律对各种所有权平等保护就是私有化,并据此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宪的观点是荒谬的。

  不过,这些似乎并不妨碍这封公开信正在对草案的命运发生影响。

  研讨会结束半个月之后,《物权法》草案没有按预计步骤,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草案之列。

  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原先的计划是准备在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对草案进行五审和六审——这与外界所传《物权法》立法进程相一致。

  “第十九次会议中止审议草案的原因以及草案是否会被搁置,还需要等待人大常委会公布消息。”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对记者说。然而,《物权法》草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利明教授却认为,那位教授的公开信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到记者截稿时,全国人大法工委没有公布关于《物权法》草案最新进展的任何正式消息,而国内民法学界则显得异乎寻常的安静。

  事关“民法典”进程

  公开信的作者,是北大法学院博导巩献田。

  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在朋友的推荐下,巩献田初次参与物权法的讨论。之前,他的研究领域是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和政治学。

  看过草案之后,他认为,“这份草案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一份违宪的产物。”随后,巩将其心得体会写就一封长达六千字的公开信。此信公开发表在网络上,随后被各大网络论坛广为转载。

  不久之后,人大法工委的有关人士亲自找上了门。9月13日,也就是公开信发表一个月之后,巩前往人大,与人大法工委高官会谈将近一个半小时。

  也是在2005年9月份,全国人大的一位官员在一次讲话中强调,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立足于中国实际,绝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物权法律制度。

  随后,在2005年10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正常得到了第四次审议。据一位接近法工委的民法学家告诉记者,“法工委人士曾表示,巩献田等人的意见不会影响物权法的立法进程。”

  不过,现在看来,这句话说完没多久,情况再次发生了变化。

  “如果2006年3月的人大会议不表决通过物权法,那侵权法还审议什么?”民法学家梁彗星说。《物权法》草案搁置,正在引起一些学者的担忧。

  一个明显的后果是,如果《物权法》的立法进程受阻,将会导致整个民法典制定进程的停滞。因为,在物权法之后,还有侵权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以及民法总则等需要制定。

  对于大多数民法学者来说,要想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物权法首当其冲。

  “我国已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没有物权法,这一目标就无法实现。” 王利明教授最后说。

  ·资料链接· 《物权法》命运一波三折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物权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而之前,它已经有将近5年的筹备。之后由于人大换届选举,草案再次审议时,已是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当时,所有人都预计2005年将表决通过这个草案,但随着讨论的深入,时间又往后推延至2006年3月。如今,“最乐观的估计,也只能是2007年的3月了。”一位民法学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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