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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鼓励实业公司搞金融控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3:30 每日经济新闻

  正酝酿监管条例,规定相关风险隔离措施

    冯桔 每日经济新闻

  随着金融业开放大限的临近,涉足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望获得一个明确制度进行规范。昨日有消息称,央行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将从多角
度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控。

  业内认为,倘若这项条例出台,将使金融控股从学术范畴进入政策范畴,是官方的前兆。

  据悉,央行正在起草的监管条例将界定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原则上不鼓励实业公司发起设立。具体规定还有:要求在控股公司旗下的银、证、保子公司之间及金融和实业之间设置“防火墙”,有效隔离总体风险;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导致的内幕交易风险;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避免同一笔资本来源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等。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表示,国内立法机构和有关部门早已意识到,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和金融综合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全国人大在2003年修改《商业银行法》、今年10月修改《证券法》时,都为金融综合经营预留了法律空间。

  12月7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刘明康进一步指出,我国实际上已经有了金融控股公司,比如说光大、中信,这些集团公司已经下设有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等。目前,除刘明康提到的光大和中信集团外,平安保险也集团也有了平安银行,还积极加入眼下收购广东发展银行的战团之中。

  业内专家分析,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在现实中存在不同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之间又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已经形成监管上的盲点,为新的金融风险埋下了隐患。

  银监会高级官员昨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银监会此前曾提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主监管人制”,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的主业经营范围,确定监管权限。例如平安保险的主要业务在保险,因此由保监会主司监管一职,旗下银行类子公司由银监会监管,但需要统一向保监会报告。如果工行将来成立控股公司,旗下设有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也将由银监会主司监管之职,

证监会、保监会协同监管。但这一制度并未最终实行,目前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还未有统一法规来规范管理。业内分析认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立法规范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应对高管人员的准入资格做出规定;二是必须有并表监管和统一的风险监控规定;三是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要求制定风险预案,以防止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染。另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发展,银、证、保“三会合一”将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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