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孟娜 倪四义)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24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重新规定了洗钱罪的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
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说,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四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本次草案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他说,这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另外,贪污犯罪都是收益性比较大的犯罪,将贪污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对于打击腐败及时的制止住资金外流非常重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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