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中国修改刑法加大反洗钱力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17: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孟娜 倪四义)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24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重新规定了洗钱罪的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
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说,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四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本次草案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他说,这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另外,贪污犯罪都是收益性比较大的犯罪,将贪污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对于打击腐败及时的制止住资金外流非常重要。(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