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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条例2006年起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17:44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被划定为年薪12万元人民币。昨天,《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还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是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是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被要求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此前,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即高收入者的管理。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
证券
、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
房地产
、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据悉,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在排名第五。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收入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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