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疏导民间资本 合并城商行农信社建华南银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1:10 南方日报 | |||||||||
广东民间资本逾1.2万亿,省政府专项课题组历时一年半摸清家底,建议合并城商行农信社组建“华南银行” 广东金融资产、民间资本存量居全国前列,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始终受瓶颈制约,症结何在?如何规范疏导民间资本,使其促进广东经济可持续发展?省政府组织的“广东民间投融资问题研究”课题组经过为期一年半的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指出
其框架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关闭一批质量低下、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鼓励建立一批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按谁出资、谁管理、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对资产质量最高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合并,重组“华南银行”,打造广东地方金融的“龙头”。 广东民间资本及投资有三大特点 据课题组调查分析,目前广东民间资本有数量大、民间投资贡献大和投资增长潜力大三个特点。 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等测算,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存量为10638亿元,包括已动用的民间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6022亿元,金融资本1977亿元,未动用的民间资本即投资性储蓄2639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持有的现金、外汇储蓄、保险资产和境外证券资产等,估计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超过1.2万亿元。从增量看,广东民间资本年度增量由2001年的48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642亿元,呈加速积累的增长态势。 1998年-2003年,广东累计完成民间投资9258.4亿元,占同期全社会投资的43.1%,几乎占据了全社会投资的半壁江山。而1999年-2003年,广东GDP按可比价格增长61%,其中民间投资的贡献率合计为14.3%,占GDP增幅的23.5%。也就是说,广东每年GDP的增长中,约有二成五是由民间投资直接拉动的。可见民间投资对广东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外,居民储蓄总量庞大,截至2004年末,广东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6万亿元,总量居我国内地各省市首位。按年均增长14%测算,到2010年末,估计广东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将超过3.5万亿元。可见广东居民储蓄向民间投资转化潜力巨大。 民间投融资存在诸多障碍 课题组认为,广东经济发展已到了关键时期,如何疏通投融资渠道,提高投融资效率,将民间投资增长的潜力转化成为广东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将是广东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关键时期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但长期以来,市场准入难、禁区多、壁垒高一直是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最主要障碍。 首先,是民间投资扩大与融资瓶颈间的矛盾。至2004年末,广东金融机构对民间经济主体的贷款比重为32.3%,其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29.3%,个体户贷款占比2.1%,小额农贷占比0.9%。但是,目前金融业改革滞后,远远未能有效满足民间经济主体不断增长的融资需求。我国金融体系还是一个典型的官方金融体系,很难有效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因此也就有了大量民间资本闲置或低效运作,与大量民间经济主体融资难同时并存的问题。 其次,是民间经济主体融资需求不断扩大与金融组织体系持续收缩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出于成本、效益和风险的考虑,逐步“淡出”以农业经济为主导、中小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域市场。而广东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普遍比较重,难以完成既要“一社支三农’,又要服务县域民营企业的重任。加上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缓慢,加剧了中小民营企业资金供求的不平衡。 此外,民间经济主体融资需求多样化与正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的矛盾和民间经济主体信用素质偏低与金融机构信贷标准趋严的矛盾等等,都制约着民间投融资的发展。 解决民间投融资瓶颈的途径 课题组认为,解决民间投资扩大与融资瓶颈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推动融资制度改革和融资环境改造:突破民间经济主体融资瓶颈,要着重在融资制度安排和融资环境改造方面下工夫;满足多样化的民间经济融资需求,要建立多层次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解决民间经济主体融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同时保持民间经济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融资结构、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改善。 为此,课题组提出了有效解决广东民间投资扩大与民间经济融资瓶颈之间矛盾的对策建议。按照这个思路,就是整合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存量、发展增量的思路,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对珠三角地区资本实力最强、资产质量最高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合并,重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华南银行”,实现强强联合,打造广东地方金融的“龙头”。 二是借助中央银行承担历史遗留的50%不良资产的时机,将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壳资源”转让给愿意承担另外50%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的民间投资者,将农信社改造成为真正的民间金融组织。 三是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关闭资产质量低下、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 四是鼓励设立一批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且严格按照“谁出资、谁管理、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五是从产权结构入手,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积极推动省内其它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鉴于城市商业银行历史遗留包袱比较重,为顺利推动产权改革,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剥离、置换等措施,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课题组组长王自力教授强调,中央1号文要求建立竞争的新型金融体系,组建新型的金融组织完全符合这个精神。这就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正确引导、规范和利用民间金融。 本报记者 朱桂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