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24日电 (郭嘉轩 樊斯坦) 10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储蓄所主任监守自盗携款潜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二罪并罚,判处原中国工商银行仙桃市支行解放街储蓄所主任罗家华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家华自1997年1月起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仙桃市支行解放街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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