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境内居民设境外融资平台获准 民企融资难题破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0:13 解放日报

  国家外管局昨称允许境内居民设立境外融资平台

  本报讯 (记者 陈春艳)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发布消息,允许境内居民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并返程投资境内企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融资方式,将打通各种国外资金,特别是风险基金,进入中国本土民营企业的渠道,解决目前民企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后续发展资金不足,一直是中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挑战。而与此同时,充沛的国际游资,对中国企业也跃跃欲试。但是,双方对接渠道并不通畅。日前在沪举行的一次国际资本市场对接会上,不少专家表示,由于外债管理的限制,除了少数实现海外上市的企业外,目前国际资本进入中国企业的主要渠道还是直接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这种渠道,无论对于资金流入,还是回报流出都有不少限制,并不适合国际资本市场资金的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企业尝试通过其他非正规渠道进行境外融资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这些方式,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中外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资金流出入也面临一定的障碍,运营成本较高。

  昨天披露的这项政策,将使民营企业可以在合规的渠道上对接国际

资本市场。这种对接,是通过一个“特殊目的公司”来进行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这样一个以在境外进行融资为目的的平台(即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在完成境外融资后,“特殊目的公司”可以返程投资,将这笔资金调入境内,对境内企业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包括购买境内企业中方股权、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向境内企业增资等;境内居民也可按规定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红利、转股等款项。

  这样一来,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各种资金,可以以较低成本,通过各种方式便利地对设在境外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投资,并间接投资于境内企业。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使各类境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境外融资的法律风险和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使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获得实质性突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1,50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