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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起征点调为1600元 对广东意味着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0:30 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

  22日,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并将于本月27日进行表决。根据二审草案,个税起征点在召开了听证会和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然而,根据我省各市已有的税收方案,广州、深圳等市的个税免征额(包含免征项目)实际上已经是1600元,其它珠三角城市也比原先的800元有着不同程度的上浮。这是否意味着新的个税起征点对广东失去了意义或意义不大?广州、深圳是否还将对个税免征额提出自己的调整?

  穗深真正免征额将高于1600元?

  焦点:三金是否仍纳入免征范畴

  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乍一看个人缴纳税款减少了,但按广州、深圳目前的政策,养老、失业、

医疗保险金同样包括在免征范畴内,加上以前的国家免征额标准800元,实际上,这两个城市的个税免征额,早就是1600元了。也就是说,新的起征点并不能为两地的工薪阶层带来多大的利益。

  难道起征点调整与我们无关?广州、深圳会不会还将继续提出自己的免征额度?

  个税起征点听证会的广东籍代表杨钦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600元对整个广东依然有巨大的影响。首先,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区的个税免征额远没有达到1600元,提高到1600元,对这些地区的纳税人来说少缴税款是必然的。

  其次,即使对于广州、深圳这样的城市,既然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也就意味着原有的1600元有了国家法律的支持。如在实际操作中,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这三金依然可以纳入免征范畴,这样实际的免征额是“1600元+免征项目”,将超过1600元。

  但暨南大学财税系系主任于鼎丞却表达了相反的意见。他介绍,我国的税务制度属于不彻底的分税制,国家和地方都有征税权力,但是税收的立法权却在国家,地方无权对此再作立法规定。如果国家已经将个税起征点进行了提高和统一,那么其它地方再也不需要出台各自的免征标准。

  于鼎丞说,以前广州、深圳的“800元+免征项目”的做法实在属于无奈之举。这种无奈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如果本次二审通过了个税修正案,各地再出台自己的征收标准,必将冲淡国家全盘考虑的意义,某种程度上说是违法的。但实际操作中会出现怎样的情况现在还很难说。

  起征点一刀切是否有失公平?

  焦点:个税对公平调节起多大作用

  邓小姐几年前就到深圳打工,目前月入2000多元,她纳闷:有关部门2004年抽样统计显示,深圳人均月支出达2135元。如果个税是在减除了纳税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征收的,无论是1500元还是1600元,都很难体现这样的原则。她这样的深圳“低收入”阶层还要缴税,个税显然“不是一个公平的法律”。

  此例子很好地说明了当前个税公平性讨论的两个方面:一刀切的起征点对于不同地区是否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不同阶层如工薪阶层是否公平?

  对此,于鼎丞认为,税收确实有着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也就是所谓的“公平”职能,但调节作用不是税收一个部门、个税一个税种所能实现的。

  举例说,要实现个税的调节职能,首先要掌握个人的具体收入和财产状况。在国外你赚多少钱可以不向老婆说,但一定要向税务部门说。而在我国,很多收入没有纳入税收部门的法眼,这就需要在管理上下功夫,由税务、工商、银行等各个部门协同配合。另外,整个社会的分配调节还需要很多其它税种共同作用,如财产税、

房产税等等。因此不能将更多公平职能加在个税一个税种的头上。

  杨钦也谈到,目前工薪阶层是缴纳个税的主体,对富人缺乏有力的监控。但个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至于地区差异,杨钦认为,理想状态下应该有一个个税的征收公式,通过将各地的数据代入得出当地的个税标准。“这实际上很难实现的,因此国家在经过多方考虑测评的基础上提出了1600元的标准,也许对部分地区不公平,但这是综合考虑的结果,有其合理的地方。”

  起征点提高意义在哪里?

  焦点:税收支出能否也如此透明

  “听证会刚结束时,我还以为又是走过场,没想到二审草案的起征点正像听证代表所提出的那样有了提高。”工薪阶层的李小姐说。

  于鼎丞认为:“1600元也好,2000元也好,对每个人来说减免的税款都不是很多,数字本身的意义不大。而且本次修改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家庭经济负担、失业率的考虑、工薪阶层的纳税额等,但其真正的意义却在于民众对立法的参与。”

  杨钦也提出,二审草案依照听证代表的要求作出了修改,100元的提高对个税改革来说可能仅仅是一小步,但对我国的立法改革和民主进程来说却是一大步,“这种进步应该继续下去”。

  另外,于鼎丞和杨钦还有个共同的观点,就是百姓不仅希望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还希望了解国家税收究竟用在那些地方。“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是纳税人的合理要求,从收入到支出,纳税人有权了解。”

  本报记者 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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