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今起彻查物管收费 业主有疑问可举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快) 近日,市地税局收到大量投诉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后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昨日,市地税局表示,即日起将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的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清理。
投诉:质疑所交款项被挪用
渝北区某小区业主谢女士投诉称,该小区物管公司在业主入住后收取的多数费用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她在2003年底向物管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物管费、楼道清洁费等各项费用后,物管公司只开具了收据,许诺业主可凭收据向物管公司索要正式发票。然而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物管公司以各种理由仍未开具正式发票。谢女士认为,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的2%收取,数额较大,应该设独立账户,并透明财务支出。如果物管公司不出具正式发票,业主也很难不怀疑这笔钱的去向。
据了解,物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在合同上也有明确的约定。市消委律师贺东强认为,物管收费出具发票是物管费实现明码标价的基础。如果只出具收据,显然与《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物管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相违背,代收费用的去向就很值得怀疑。
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研究员贺云华表示,开收据的大部分物管是诚信的,但不排除有少数的物管借开发票乱收费贪小便宜。
物管:开发票很困难
“发票不是不开,是没法开。”贺云华称,物管公司统一收取物管费用,交到税务部门后,获取的也只是一张统一的发票。小区业主没有在税务部门立户,税务部门都没有开具单独的发票,所以物管企业也没有办法逐一的对业主开发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物业管理收费开收据已是行业惯例。大正物业公司总经理罗渝陵表示,开收据也不仅仅是重庆才这样做,全国都一样。她同时表示,如果业主需要开发票,也可凭借收据更换。对于开收据是否与明码标价相悖,可能出现资金被变相挪用的问题,罗渝陵称,物管收费都要明示,并在合同中约定,收据和明示的价格一致,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税务:不开发票可能偷税
市地税局称,物业管理公司多通过电脑软件打印收条的方式,不给业主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在检查的时候,物管是不会将电脑记录拿出来的。就算拿出来,里面的资料是否被修改也无从查证,很可能造成偷税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清理物管企业主要包括:清理检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办理发票领购簿;清理检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征税,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使用发票;以及清理检查收取的除物业管理费以外的收费(如停车费、洗车费、游泳门票、管理费等)是否纳税,是否使用发票。
市地税局表示,因为物管公司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行为已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除了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外,还可以向税务、消协等部门举报。对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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