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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买卖五项惯例无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0:03 重庆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快) 昨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重庆市消委联合在北京、重庆两地联合通报“2005年农资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首次针对农村领域挑战霸王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专家在对收集的不平等的条款点评中,认为其中5条常见的行业惯例,有悖相关法律法规,实为无效条款。

  被点评的5个不平等条款包括:强制15天内做发芽试验,显失公平,于法无据;原种子包装袋、内标签保存不全或不符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加重了农民的举证责任;赔偿最多不超过种价的规定,限制了农民索赔权;“本品种售出,不负任何责任”,剥夺农民的主要权利;部分条款违反国家农机三包规定,逃避应尽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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