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遭遇税案涉及金额6.8亿 是否偷税各执一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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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1:05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岳战野 深圳报道 创维创始人黄宏生涉嫌造假账以及挪用资金一案将在7月20日预审,而现在,创维必须面对另一个对公司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深圳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组成的专案组正在对创维进行税务稽查,记者从专案组获悉,在已进行的稽查中发现,创维仅国税一项的涉案增值税金额就达到6.8亿。
税务部门的稽查行动缘起于一份举报信,信中指控“创维在过去的10年中存在大量的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这封举报信所举报的情况“非常严重”,所以要求深圳税务方面组成专案组对创维进行严格的税务稽查。 举报信 一位专案组成员告诉记者,“春节之后针对创维的税务稽查工作就已经展开,3月29日,由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等为主体组成的一个四五十人的专案小组对创维的深圳总部以及部分生产和销售公司同时进行了突然袭击,取走了创维5年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记录。”这一度导致创维无法按时公布2004年的中报。 7月4日,创维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对创维进行的是例行检查,并且已经结束。” 在创维今年7月4日刚刚公布的2004年的中报里也提及了税务问题:“中国税务机关对创维的税务检查是例行检查,已经获得税务机关发放回公司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或有某项税务超过或不足税务交纳数额,公司的税务拨备已经足以支付,不会对公司的未来造成重大影响。” 但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办公室副主任吴振宇向记者证实:“针对创维的税务稽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案源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记者从专案组得到的消息表明,对创维的税务稽查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的一封举报信,举报信中指控“创维在过去10年中存在大量偷税的事实和依据,涉及的金额达几十亿元之巨”。深圳税务方面以保护举报者的原因没有对举报者的情况予以披露,但外界分析都直指举报者来自创维的原高层管理人员。 国税涉案6.8亿 据深圳国税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已经查明的国税中,创维涉案的问题税金是6.8亿元。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解释了这个金额的由来,“在国税总局转发的举报信中提及的主要问题就是‘地产地销’,也就是根据当年深圳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深圳特区生产而又在深圳特区销售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个优惠政策在2002年已经被取消,专案组调查表明,在此之前,创维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在深圳成立创维(中国)销售公司,以远远高于成本价的价格采购创维主要的生产企业——在深圳注册的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视机,由于符合“地产地销”政策得以免交增值税。之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转手把电视机销售给许多内地城市的销售企业,这些销售企业要么由创维直接控制,要么由黄宏生掌控,由于创维(中国)销售公司的采购价与销售价差价很小,因此创维实际承担的增值税也很少。 这封举报信称,“由于创维大量的电视机产品实际并没有在深圳实现最后的销售,因此,大量销售到特区以外的电视机不应该享受税收优惠,而应该足额缴纳增值税。” 在税务机关进行的稽查行动中,依据创维开给内地销售公司的发票,对总共5年间的销售情况做了统计,凡是在深圳实现最后销售的电视机依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对于销售到特区外的电视机产品则按照创维销售到特区外的价格作为基准计算增值税,最后得出的结果是这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6.8亿元。 所得税问题 创维的问题税金不止局限于国税,由于对创维的稽查行动由国税和地税联合进行,因此,创维在地税方面的问题同样引人关注。 深圳地税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在已征收增值税的企业中,地税征收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其中与企业经营紧密相关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净利润为基础,再经过职工福利费等一系列税务调整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既然以调高销售价的方法来免交增值税,那么调高销售价表现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上则是企业净利润的增加,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那么创维是否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呢? 这里不得不首先提到创维与香港税务局在2003年的一次税务和解。 持有深圳创维-RBG电子公司95%股权的创维电视控股是创维数码(资讯 行情 论坛)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全资公司,从1995年到2000年的5年时间中,创维电视控股一共从深圳创维-RBG电子公司获得管理费、技术费等一共11.25亿港元,在2000年3月6日、2001年3月19日和2001年6月4日,香港税务局三次发出追加评税通知,认为创维电视控股一共少缴纳了1.83亿港元的企业利得税(企业所得税的香港称谓),而创维则认为“该项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因此不应该缴纳利得税”,后来双方按6425万港元的基础和解,创维负责补交1762万港元,而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则负责余下的4664万港元的补交税。 深圳地税一位官员认为,这也许正是创维躲避在深圳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方法:在深圳创维-RGB公司调高销售价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再以费用支出的方式把利润转走,以躲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创维在1988年成立,根据深圳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交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1995年创维已经成立7年,正好是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最后一年,按照深圳消费类电子企业15%的所得税率计算,如果假设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5年支付的11.25亿港元都是创维净利润的一部分,那么创维应该承担的所得税的金额至少在1.6亿港元以上,但是这部分税收创维又已经与香港税务部门达成和解,这应该怎样处理? 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困扰,所以创维在深圳地税方面是否偷税?具体金额是多少?创维在香港补交的税金该如何定性?所有这些疑问现在还无法解答。专案组以及深圳地税局稽查局也都表示,案件正在稽查过程中不便透露更详细的内容。 偷税还是避税? 根据创维数码刚公布的2004年中报,创维实现了营业收入43.49亿港元和1.87亿港元的净利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创维在这其中拨回了1.27亿港元的税务和3300万港元的专利诉讼的拨备。创维实际上经营产生的净利润并不高,如果创维偷税6.8亿元被最终认定,那么税案对于创维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对于创维涉案的6.8亿元国税,深圳市部分税务人员倾向于创维是合理避税:既然政府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则进行合理的调节,无可厚非,更何况当时还有许多企业也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了避税行为。 不过更多的税务专家认为合理避税与恶意逃税有时仅存一纸之隔,他们提出的疑问是:就创维来说,当年在深圳以外城市帮助创维实现最终的销售公司现在只剩一家没有注销,很显然,这些公司在创维的销售体系中并不占据重要位置,这些公司为何设立又为何注销?其次,创维(中国)销售公司与特区外的公司除了账面上的关系,有没有实际的商业交易?如果创维当年仅仅走了这样一个形式,而实际销售却通过与其他的地方销售公司来完成,那么创维是否涉嫌通过做假账来避税? 创维希望税务部门最终的稽查结果是合理避税,但是有参加税务稽查的官员表示,国税方面的结果需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决定。而深圳市地税方面则不愿发表任何意见。 此时,创维以前的一些历史记录又被重提,比如创维曾经把一张2000万元的采购发票重复抵扣增值税,最后被税务机关查获,被迫重新计算采购成本,补交了这笔增值税。 而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是,深圳市政府方面正在为创维的税收问题与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协调,希望能获得增值税的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