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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改征集意见 广东建议起征点不宜一刀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4:10 北京晚报

  本网广州9月12日电 章宁旦 记者 邓新建 8月23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文件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

  代为征集相关意见、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随即将文件下发到全省30多个单位,包括各地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国税局、地税局、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部分省直机关。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针对个税法修改,就目前已收到的来自省内部分地市
和省直机关的意见,大多集中表示不赞成全国“一刀切”调高个税免征额标准。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8月23日,就有广东省的全国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相关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广州的部分专家据本地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得出的结论是,对于珠三角发达城市,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广州定在2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较为合适。

  该负责人说,针对此次个税法草案修改中有意将1500元设置为全国统一标准的“一刀切”做法,多数反馈意见中表示明确反对,应允许各地有浮动的空间。反对的理由是,全国各地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致。有意见认为,设置个税免征额目的就在于,剔除公民个人因生活、工作等需要而消耗的收入部分,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较发达地区维持正常生活需要付出较多,因而实际上各地应剔除的部分也是不一致的。因此,纯粹从保证公平的角度将全国标准“一刀切”设置,实际上是不合适的。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认为,缴纳个税,是公民的义务,但首先应在保证个人生活可以满足的情况下才交缴个税,在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城市,月收入1500元的属较低收入阶层,如果也要缴纳个税,就有失公平。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波表示,从立法技术上来说,

个人所得税法是否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起征点还有待商讨。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尽管由法律规定,但却需要某种灵活性。中国各地收入、消费水平差距极大,个人所得税法要起到调整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效果,就不能不考虑地区收入、支出的现实水平和人们普遍的预期。

  江波说,目前世界上确实有不少国家实行统一的税率,但也有不少国家实行不同的标准。这种做法比较适合地域较广,地区差异较大的国家。

  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姚凤民副教授说:“广州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都比其他城市高得多,再加上一些消费习惯的不同(比如,广州天气热,用电、用水的支出比其他地区高),可能会使当地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他还拿自己来做例子,在广州一个副教授一年的纳税额差不多在七八千元,而在西北地区同等级别的教授一年的纳税额不到两千元,但是从广州的消费支出考虑,这也不足为奇,广州的消费支出远远大于西北落后地区的支出。

  但也有专家指出:1500元的收入不应列入低收入群体。该专家认为,深圳劳务工最低工资,特区内月690元,特区外月580元。也就是说在深圳特区这样的地方,1500元收入对于“劳务工”来说是“高收入”人群了,为何在珠三角地区就是“低收入”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消费水平或许相对较低,但在欠发达地区,那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却普遍比发达地区昂贵。因此,所谓的欠发达地区消费水平低,是建立在同样较低的

生活质量的基础上。“如果按照同等生活质量来换算‘必要生活成本’,就没有理由把欠发达地区的个税起征点降低。”

  据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25日前将所有意见和建议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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