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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1项监管制度 深圳再探国资监管体制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3:3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章正义 发自深圳

  昨天(5日),深圳市国资委在深圳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上集中出台了11项有关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深圳市常务副市长许宗衡表示,深圳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此外,深圳还将深入探索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和方式。

  深圳市国资委一负责人表示,这是深圳市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后的第一次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11项有关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包括国有企业投资、产权代表、领导选拔任用、财务总监等相关管理制度,为体制调整后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提供了有效保障。

  深圳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曾创立了“市国资委(办)——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个层次的管理模式,但深圳又于去年11月份将深振业A(000006.SZ)、深长城A(000042.SZ)、ST深物业(000011.SZ)等14家上市企业国有股权划转至深圳市国资委和新成立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负责人所称的管理体制调整,便是指深圳于去年撤销了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了新的市国资委,建立起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经营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相统一的国资管理新体制。

  “深圳将拿出更大的胆识和勇气,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快的速度来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许宗衡表示,深圳将抓好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围绕优势企业整合国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做大一批骨干企业;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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