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 铭
北京报道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如何实现突破?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让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极为关注。这份名为《日本和韩国债券市场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的调研报告指出,中国应该鼓励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从而使银行的贷款转向中小企业,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大企业发债,小企业贷款
这份报告的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的研究员王召。他对日本和韩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分析后发现,虽然两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很快,但中小企业融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银行。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应该减少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小企业似乎应该更多的转向资本市场融资,为何日本和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比重反而上升了呢?
以日本为例,从1980年到2001年,日本曾经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金融改革,史称“金融大爆炸”。这场改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是金融管制放松,它使得日本金融市场几乎和美国一样自由。王召通过研究发现,由于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竞争加剧,大型商业银行很快失去了众多优质大客户,贷款不得不相当大程度上转向中小企业。虽然由此产生不良贷款增长等负面影响,但其积极影响不容忽视,那就是市场充分竞争的逐步实现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极大改善。韩国的情况大体与此相似。
王召由此得出结论,由于金融管制造成债券市场不发达,日本和韩国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疏远的。但是,当这种境况有所改善以后,正像美国那样,日本和韩国商业银行加大了与中小企业的融合力度,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
“中国也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但中国发展债券市场不是让中小企业通过过度发行债券来融资,而是要让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这样,银行的贷款就会转向中小企业。”王召说。
债券管制之过
日本和韩国通过大型企业的债券发行,迂回实现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中国也应该借鉴这种模式,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但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还有诸多制约因素。
“国家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和发行额度都有限制,尤其是民营企业被排斥在发债主体之外,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称。
《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发行的审批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对有限公司而言,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发行企业债券;而企业发债采取严格的额度管理,额度决定权在国务院。由此可见,发行管制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其管理思路是把企业债券当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而非从企业资本结构理论和资本市场金融品种的角度来管理。
王召认为,从现实条件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仍然十分狭小,这与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很大关系。如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这样低的利率只有那些风险极低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比如国家电力、中国石油、三峡总公司等,而中小企业甚至普通大型企业很难发行债券。为了在狭缝中求生存,有的企业为债券购买人支付利息税,变相提高企业债券收益率;也有的企业发行5年期以上债券,因为我国银行储蓄存款最高期限是5年,以上期限存款利率并无规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也在一篇报告中指出,现在商业银行排除在企业债投资者之外,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也有明确限制。而在国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是投资企业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其投资的限制很少,我国的做法显然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购买力。
而且中国债券市场目前由多个机构分别管理,对债券的管理效率较低。企业债券发行由发改委管理,金融债券发行由人民银行管理,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交易由人民银行监管。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存在问题,导致在实际运行形成多重监管,造成监管效率较低,影响了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
实际上,包括央行在内的诸多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今年年初举行的第9届中国资本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如何稳步发展债券市场,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推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业内预计,随着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将有较快发展,届时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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