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不再容忍违规 不良资产将遭遇最严厉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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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 10:3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马宜 袁满 北京报道 信达、长城、东方三个资产管理公司矛盾的公开化恰恰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商业化剥离之时。如今这场涉及2787亿不良资产的“官司”终于得到了财政部的一纸仲裁。 2005年1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可
《通知》强调一个重点——交易规范,财政部向市场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主管部门不会容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违规举动。加上此前银监会和国家审计署的大力清查,成立5年后的AMC正在遭遇诞生以来最严厉的一次监管风暴,而规范的重建已经启动。 财政部仲裁 争端源起于2004年6月21日信达中标收购中行、建行合计2787亿元可疑类贷款。 这笔交易使信达一跃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级批发商。 2004年11月29日,信达与东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宣称要将从建设银行剥离的1300亿元可疑类贷款批发给东方。 知情人士则向记者透露,早在此前几周,长城与信达已就从建设银行剥离的1300亿元可疑类贷款的收购细节达成一致,其中甚至包括收购价格。 被激怒的长城随即向信达发出最后通牒,同时给出对方两个选择:要么长城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要么信达将2787亿可疑类贷款的剩余部分(即中行的可疑类贷款)批发给长城(本报2004年12月21日《东方长城生隙 资产管理公司角力升级》一文曾首家对此事进行过详细披露)。 期间,记者几次追问事态进展,长城只字不提向主管部门“告状”一事。如今,相关主管部门的举动则显示出了明显的干预意味。 1月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可疑类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政策规范的目标直接指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发交易行为。 知情人此前向记者透露,正是这个文件要求,不良资产在分销后产生的新增损失,由出卖方承担。“信达也曾在收购中行和建行的这批不良资产时做出承诺,由其来承担未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增损失。” 而长城之所以失手,恰恰因为在这一点上与信达发生了分歧。“信达希望将这一责任推给长城,长城则认为此举违规。”这位人士说。 因此,当信达将1300亿的不良资产批发给东方后,长城才会底气十足地表示,将以信达违规为由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因为在《通知》的第二点中,财政部将交易规范的“紧箍咒”直接套在了信达的身上,要求其“做好批发商,不得以任何方式零售”。 此前,消息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中国银行的可疑类贷款从资产质量上明显优于建行部分,“因此信达一直在想办法留在自己手里处置。”现在看来,信达的这一想法显然已经落空。 财政部《通知》的第三点要求,“其他三家资产公司认购资产包后的资产处置工作,要执行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这等于将2787亿不良资产的分销对象锁定在了信达以外的三家AMC上。 而忙于德隆资产托管的华融,显然对收购这批资产并不感兴趣。 “我们的资产处置能力并不比其他三家差,但重点已不在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上了。我们正忙于接收德隆的工作。”华融一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不难想象,即便无法争取到建行的1300亿可疑类贷款,长城已有相当把握将2787亿可疑类贷款的剩余部分装入囊中。 三大部委剑指AMC 正常的商业交锋本来无可厚非,但财政部上述《通知》全文突出的一个重点在于“规范”。 短短一篇不足500字的《通知》,通篇引述了三个不良资产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53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建立批发处置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4〕232号、《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财金〔2004〕77号。 对于这些并不新的文件的强调,表明财政部真正的担心,在于四大AMC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大量违规操作。 财政部的表态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2004年,银监会就曾57次派出工作小组,对四大AMC的51个分支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为46.8%。具体的违规数字,银监会没有披露,但其确认整改后的合格率为89.0%。 事态的严重性令银监会不得不对四大AMC的主管者进行当面“教诲”。2004年12月29日,一场主题“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会议在银监会召开,四大AMC悉数到齐。 在这次会议上,银监会列举了AMC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的四大问题见下表。 较之银监会的概括评论,审计署的调查显得更为直观和彻底。1月20日,《第一财经》引述国家审计署人士的话披露“审计署查出AMC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700多亿元,案件线索38件、涉案资金67亿元”。 2004年首次将四大AMC列为审计对象的审计署,对四大AMC的判断与银监会完全一致,即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规”。 规范重建 成立5年后的AMC正在遭遇诞生以来最严厉的一次监管风暴。 信达、长城、东方三者矛盾的公开化恰恰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商业化剥离的第一页。也是四大AMC确立商业化前景后的关键时期。财政部的《通知》向市场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主管部门不会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违规行为“姑息”。 2002年,长城向高盛协议转让价值4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高盛出价2.1亿元。由于出售底价过低,消息走漏后,长城各地的办事处纷纷抢先处置资产,且处置价格都高出高盛的价格。待到交割时,资产包中的资产已处置大半。 2004年7月,信达以1.5%的折扣将569亿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银建(信达持有银建23%的股份,为其最大股东),交易完成后,银建在香港股市的股票飞涨。而当12月,银建将这笔资产以2%的折扣卖给其第二大股东花旗银行后,银建的股票又随之暴跌。 一直以来,由于缺乏资产价值评估和AMC考核标准,类似事件不断重演,其中所涉及的资产价值低估、关联交易等行为,尽管市场反应强烈,但却没有被禁止。 而在外资投行看来,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是公认的财富盛宴。 普华永道2004年11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亚洲第二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仅次于日本。 报告称,“由于1999年的剥离并没有把银行界的所有问题贷款都转到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仍然积压着庞大的不良资产。2004年初,三家国有银行把3300亿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剥离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析家估计中国目前的不良资产总值将近41300亿人民币。” 而接受调查的国际投行机构则认为,投资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可“预期获得每年21%-30%的回报率”。 对于AMC来说,去年年初,国务院批复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问题》时明确的商业化前景,成为挑动其激烈竞争的根本动力。 加上去年获得不良资产追加投资、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接受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三项新业务许可,AMC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更加有利可图。在失去政策壁垒的界限分割后,四大AMC公开交锋显然无法避免。 财政部、银监会、审计署共同剑指AMC,在清算问题的背后,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规范重建已经启动。在银监会2004年12月29日的会议上,尽快起草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工作指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被作为改善资产公司外部环境的办法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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