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新政抗衡上海深圳 北京发力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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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 11:47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岳刚 北京报道 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的16条政策已经制定完成,不日就将出台。据记者了解,该政策制定的原则是:给予在京金融机构的总体支持程度“不低于上海和深圳的相应政策”。
对于在京金融机构以及打算到北京发展的金融机构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足足让他们等了两年多时间。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说2004年5月19日北京举办国际金融论坛是为北京金融产业发展造势的话,那么2004年12月1日,北京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则表明,北京金融产业大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形成,而此次北京出台鼓励金融机构在京发展的政策,则是北京市在推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的一个实质性举措。 政策16条对决沪深 北京金融业界的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原北京市金融办制定的这16项政策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于金融机构在北京发展给予特殊支持政策,包括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税收减免和购买、租用办公场地给予补贴和优惠;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来京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便利等等。 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入驻,上海和深圳在2002年和2003年相继出台了促进当地金融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此次制定的政策的原则是:给予来京金融机构的总体支持程度“不低于上海和深圳的相应政策”。 知情人士透露,北京此次出台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就是根据北京金融业现状,针对北京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之后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参考了上海、深圳以及北京市西城区的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其中有些政策措施将以北京金融街作为试点首先实施。 此前,借助北京市市长王岐山表明“北京将大力发展金融产业”的声势,2004年北京在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争夺战中已经小胜了主要竞争对手——上海一个回合:据原北京市金融办提供的资料,《证券投资基金法》生效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东方基金公司,中国最大的寿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外合资投行——高华证券公司相继落户北京。 而2004年,上海只吸引到了中银国际基金公司等少数合资基金公司和资产规模稍逊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入驻,在吸引综合类券商将总部迁往上海方面则一无所得。 2004年12月1日,北京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瑞士银行北京分行和德意志银行北京分行赶在12月1日之前开业。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北京已经造出了大力发展金融产业的声势,北京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的外部环境已经形成,借助即将出台的“16条”,北京将在加快金融产业发展、吸引金融机构入驻方面与上海和深圳一争高下。 两年之盼 对于在京金融机构以及打算到北京发展的金融机构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足足让他们等了两年多时间。 由于北京的城市定位中一直没有明确是否建设成为金融中心,因此北京一直没有出台过推动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而上海和深圳为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一直将吸引金融机构把总部迁至本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先后于2002年5月和2003年3月出台了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优惠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吸引下,从2001年开始,总部设在北京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孔雀东南飞”。 鉴于富国、博时、长盛、大成这四家基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公司外迁,2002年8月,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和市委研究室联合向北京市委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加快首都金融业发展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提议,2004年以前,北京要认真总结汲取多家金融机构迁址的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推出更具吸引力的金融发展政策,留住现有机构,吸引更多的外省市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中外金融服务机构来京发展。这是北京出台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的先声。 2002年底,北京市金融办成立,与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合署办公。到2004年底的两年来,北京市金融办一直把制定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年4月10日,王岐山到北京工作,则为政策的出台起到了催化作用。 2003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金融街控股公司董事长王功伟提交了关于“依托金融街发展北京金融区”的议案。令他兴奋的是,该议案被确定为市政府调研重点,列入北京市人大的议事日程。 2003年4月10日,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北京金融街调研首都金融业工作时明确表态,将使在北京发展的金融企业得到一个和其他城市平等的环境。 2003年9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率先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15条,包括对入驻西城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免交工商注册登记费;从2001年到2007年,向北京金融街地区投入资金10亿元,用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和完善该地区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等。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意见》是北京市出台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的先期试点。 2004年5月19日北京国际金融论坛成功举办之后,北京市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的加紧制定和出台开始提上议事日程。据了解,北京市有关领导对于这项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非常重视。经过多方反复讨论协商,这项政策的制定工作最终完成。 链接 上海和深圳的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 2002年5月28日,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共10条,包括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新设金融机构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税费方面的优惠;新设金融机构员工子女的入学升学,可视同本市居民享受同等政策;设立“上海金融机构服务中心”等。 2003年3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该规定共18条,包括成立深圳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于金融机构购置办公场所给予优惠;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租用住房、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