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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纵论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破产势在必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6:1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一衣带水”——7月3日,擅长书法的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将这四狂草送给了参加“中日经济高级论坛”的日本嘉宾。但很显然,尽管两国山水相邻,日中代表亲切友善,与会的大多数中方演讲嘉宾却公开地、或半公开地念叨着:我们不能像日本经济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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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所说,八十年代的时候,日本经济之所以呈现泡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为了扩大内需,所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都是很宽松,这样持续了很长时间,形成了泡沫经济。郭树清说:“我们现在也在扩大内需,这个方针完全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可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气来改善我们的结构,否则我们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就是泡沫经济的问题。”

  日本的“泡沫”成因

  黑田东彦是日本的内阁特别顾问,位居副大臣。他认为,有四方因素导致了泡沫经济。

  首先,对日元升值的过度反应成为泡沫经济产生的导火索。1985年9月,包括日本、美国、德国、法国和英国在内的西方五国通过了广场协议,想要纠正美元偏高的问题。在此之后,日元就急剧的升值。为了制止这种情况的延续,罗浮协议又在1987年诞生了。但美元的贬值仍然没有停止,日元的升值也在持续。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采取了一种比较过度扩张的财政政策。八十年代后半期,日本的经济景气比较好,股票和土地价格不断的上升。与此同时,日本的金融政策也比较宽松。1987年10月,美国股票市场爆发了黑色星期一,整个世界股市有了急剧的下跌。在这种情况下,日本银行没有进一步进行金融紧缩政策,直到1989年5月份,日本才实施了短期基本利率的上调。可以说,过度缓和金融局势的持续使资产泡沫急剧膨胀,这是泡沫经济的第二成因。

  第三,金融自由化。在缓和的金融局势下,商业票据被解禁,大企业们开始盛行将通过发行大量商业票据而获得的资金存为大额定期存款,或是进行股票、投资信托、房地产的投资等,金融交易被不断膨胀。

  第四,金融机构在房地产融资方面的膨胀也是泡沫经济的诱因。黑田认为,由于银行自己没有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因此,优秀的贷款人减少,以及银行存贷利差的减少,促使银行们向不动产、建设、旅游业,以及中小企业发放了大量的贷款。而且,很多的贷款都是通过房地产的抵押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只要房地产价格上升,就会使贷款方信用增加,贷款能力上升,再用贷款去购买更多的不动产,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

  “泡沫经济的发生过程是复杂的。但是,金融的自由化是走的过分了,而且是在没有加强金融监管的情况下放宽了金融的业务,这可能是两个重要的原因。”黑田认为。

  他同时建议,中国应该在率先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同时,适当地推行资本自由化。特别是在资本自由化的进程中,首先应对稳定的直接投资实行自由化,其次是金融资产重组投资的自由化,最后是不稳定的短期资金交易的自由化。另外,从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哪一方面开始着手实行自由化,应视中国的经济状况而定。

  中国的特殊困难

  毕竟,日本的经验教训只能作为借鉴。“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除了落后国家都遇到的问题,比如金融市场落后、金融体系不健全这些东西之外,中国有自己特殊的情况。”郭树清认为。

  郭认为,最首要的困难是社会信用缺失。“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很多企业、很多居民个人在贷款的时候,还款意识很差,他们不准备还款,把国有银行贷款理解为财政补助,这个情况很严重。在中国这是很大的问题。”

  其次,就是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我们从日本学了很好的经验,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企业就不会有很好的发展。但是,我们各级政府对经济活动太关注,不仅是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也是一样。而且,我们和日本不一样。我们有五级政府,村一级还不算,五级政府都在抓经济,都在抓项目,都要协调银行贷款,都要鼓动企业上市。”

  “第三个就是金融机构有很多传统体制惯性,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数以百万计的员工,要让他们转变思想,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我觉得是需要艰苦的努力,没有一定的时间是做不到的,这不是哪个人觉悟高低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涉及到几百万人,这是中国特殊的地方。”

  “第四个就是现在的金融市场内在分割问题。我们学习日本的时候,特别强调间接融资。但是,现在回过来看,直接融资发展太慢,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最近几年是倒退了。本来一度直接融资占到20%左右,去年又不到10%了。我们的股票市场本身也存在很多结构性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有A股、B股,我们有国有股、法人股、可流通股和不可流通股,这可能跟日本的情况有一点相似,但是无疑我们的问题更严重。国有股和法人股基本上没有可流通性。”

  第五,国民经济长期偏离了均衡状态。尽管郭认为,偏离均衡状态是有“必然性”的,但是偏离情况非常严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和第一、第二产业极不协调。过去十多年里,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没有大的变化,但工业和建筑业的比重太高。而且,城市化水平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此外,包括贸易结构,产品出口结构,大部分都是高耗能,低附加值,这方面差别是非常大的。

  金融破产势在必行

  当然,正在进行的改革是不允许“特殊困难”阻碍脚步的,反之却敦促人们思考:如何才能化解改革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四大原则必须把握。

  首先,大家都认为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必须及早处置,该破产的就要破产,否则问题积聚,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吴晓灵表示,当金融机构风险监测低于某一标准的时候,就应该停止它开展新业务,限制业务规模,增加风险准备金等方式来控制它的风险。“现在,有很多金融机构明明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我们不敢下决心关掉它,它反而会去吸收更多的资金,会集聚更大的风险。在金融机构尚未资不抵债的时候,我们应该及早进行重组,以防止更大的损失。”

  第二,要尽早敦促有问题机构整改,特别是他们不良资产的处理,要减少金融机构的破产以降低社会成本。

  “因为机构从经营好到不好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我们应该在它刚刚开始出现不好的时候,就及时提出纠正的要求。当金融机构财务出现亏损,金融状况恶化的时候,就应该限制或者是停止股东分红,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降低管理层的收入。我们现在很多金融机构亏得一塌糊涂,但是高管人员几十万、几百万高薪照拿,拿的是存款人的钱,拿的是被委托人的钱,拿的是公众的钱,这是不合理的。”

  第三,对存款人、投资人只能够进行有限度的保护。吴晓灵认为,如果对他们过度保护,会使其不关心金融机构的经营健康与否,不关心金融产品的风险,从而也会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当他们制造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使金融机构破产之后,应该加大对他们的责任追究。

  第四,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制完善方面,吴晓灵认为,四方面需要加强。第一,明确主要金融业务的法律关系;第二,要建立存款人、投资人、投保人的有限保护制度;第三,完善金融业破产的法律依据;第四,建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及时矫正机制。

  吴晓灵最后强调,金融机构的退出应是市场选择,动用公共资金既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不得已的选择。“但是,在花钱保稳定的同时,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来建立好的约束机制,否则就是对金融体系运行基础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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