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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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23:39 证券时报 | |||||||||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场外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红利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申购费用。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基金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在中国证监会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第一条中3-8项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发售包括柜台(场外)认购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投资人通过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认购时,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并由认购人承担,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小于50万元 1.0% 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 0.8% 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0.5% 大于等于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包括柜台(场外)申购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两种方式。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5%,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人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小于50万元 1.5% 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 1.2% 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0.8% 大于等于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设定。 3、 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5%,投资人在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至2年 0.25% 持有期2年(含)以上 0% 投资人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35%。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基金资产,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其他费用 其他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律师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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