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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23:39 证券时报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以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营业机构开设基金银行存款帐户和证券交易资金帐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帐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及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开立的基金各类专用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帐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估值时点为上述证券交易所的收市时间。

  (二)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的收盘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分两种情况:未上市流通的属于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估值日的收盘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计算;未上市流通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4、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债券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6、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未上市债券按购入时不含利息的成本估值;

  7、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股利收入等收入的确认都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8、未上市的其它证券以其成本价计算;

  9、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除权日为止的应获得额计算;

  10、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确定基金资产价值时,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若基金管理人坚持采用前款规定对基金资产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11、如国家对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新增规定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估值原则,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权证等资产进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公章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将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发生差错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每一单一当事人造成10 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份额持有人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净值的估算结果加盖公章后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再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估值方法的第10条,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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