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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23:39 证券时报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2005年5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9号文核准。

  (一)基金的类型和存续期间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

  (三)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节只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认购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外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可重复认购,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小于50万元 1.0% 

  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 0.8% 

  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0.5% 

  大于等于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 = 9900.99×1%=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10)/1.00=9910.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投资人T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单据。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额确认信息。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仅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1、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发售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销售本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场内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场内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场内认购每笔认购量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人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 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该投资人所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设定券商佣金比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 / 1.00=1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详情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基金份额的场内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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