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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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3:34 中国证券报 | ||||||||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销售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
重要提示 1、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5年4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5月23日起至2005年6月16日止,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的基金发售截止日为6月9日,券商和直销基金发售截止日为6月16日(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 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与北京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的基金帐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帐户(交易帐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帐户、存款帐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帐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帐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10、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 t f u n d .c o m )和中国农业银行网站(http://www.a b c h i n a .c o 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除在业务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外,部分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程序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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