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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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3:34 中国证券报 | ||||||||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理财中心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9:30—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帐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帐户,帐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理财中心帐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帐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上海理财中心任一银行帐户: (a)帐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 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b)帐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号: 055203-1302000501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行号:105290061008 (c)帐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号: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102290020294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帐户。 6、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理财中心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募集日9:30—16: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交通银行:基金募集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基金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代销银行要求的资金帐户或存款帐户; (2)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资金帐户或存款帐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帐户或存款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帐户或存款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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