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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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3:34 中国证券报 | ||||||||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9:30—16:00。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帐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注:指定银行帐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帐户,银行帐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帐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帐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下列任一银行帐户: (a)帐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 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b)帐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号: 055203-1302000501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行号:105290061008 (c)帐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号: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102290020294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帐户。 6、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理财中心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募集日9:30—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交通银行:基金募集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帐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指定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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