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场内买卖结算规范出台 基金通指引同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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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证基金通业务操作指引同日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发布实施《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范开放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同日,上海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发布实施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
《细则》分别从账户管理、登记托管、场内申购赎回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规范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 《指引》则从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和基金权益分派等方面为上证基金通业务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在基金份额的转托管方面,《指引》规定,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作者:记者 殷占武 张炜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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