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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盈不亏原则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实际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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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听证那么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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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律师征集157车主授权申请交强险保费听证 | 2、不要:保监会:交强险不听证不涉及违法 |
二问:不是暴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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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费2亿赔付2438万 交强险是否不盈不亏 | 2、两大保险商年报泄露交强险暴利天机 |
三问:为何必须不盈不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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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面:交强险不是营利性商品 | 2、背后:暗补保险公司 直接利润将会非常诱人 |
四问: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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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与“三者险”有何不同 | 2、交强险是否适用《保险法》第四十条 |
最后的猜疑:强制下的荒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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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多了保费要涨 四成车主买交强险出事不索赔 | 2、中国特色的交强险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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