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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交强险无责赔付保监会回复尚难信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5:0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蕾

  就保监会作出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回复,李滨律师有话要说。

  李滨告诉记者,“保监会在回函中首先否认了我的观点,认为无责赔付是有《道交法》与《条例》依据的。随后又坦承地表示,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问题,《道交法》与《条例》中并未明确加以区别规定。”保监会的前后说法让他摸不着头脑。

  保监会在回函中表示,“应该说,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问题,《道交法》与《条例》均未在以下三方面做区别规定,即是否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

  另外,保监会在回函中对“客观而言,《道交法》与《条例》的上述规定,与通常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存在很大区别……”的这段表述,李滨认为,从保监会的上述坦承来看,等于变相承认了,交强险关于

机动车之间的无责赔付,是没有民事侵权法及商业保险的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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