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信披违法案处罚出炉:被指违法成本低 或面临投资者上亿索赔

2020-06-16 14:01:44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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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 信披违法案的行政处罚结果于近日出炉。长园集团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不等的罚款;子公司虚增业绩的主要责任人、时任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董事长、总裁尹智勇等人被采取 5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不过,律师指出,由于长园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故证监局只能按老《证券法》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成本很低。

  长园集团被证监会罚款50万 相关责任人已经刑拘

  长园集团近日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了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4 号)。针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对尹智勇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长园集团监事会主席、长园和鹰财务总监史忻和瑞时任长园和鹰常务副总裁、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件始于一场溢价超过6倍的并购交易。2016年6月,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长园和鹰8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652.02%,形成商誉16.08亿元。

  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长园和鹰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 万元。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对长园集团进行利润补偿。

  2016年7月,长园和鹰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 2016 年 8 月起,长园集团开始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长园集团2018年12月自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对长园和鹰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资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后经证监会查明,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书称,尹智勇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涉案期间承担长园和鹰全面管理职责,是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据长园集团去年5月披露,尹智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法下的“漏网之鱼” ?投资者索赔已在路上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已经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作出了改革完善,其中就包括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例如,对欺诈发行行为的罚额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作出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由于长园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故证监局只能按老《证券法》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成本很低。

  长园案如果按修订后的《证券法》第197条规定,对该公司最高可罚款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罚款200万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高可罚款1000万元。

  “2018年底,我们已经率先开展长园集团索赔预登记,全国各地有近百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亏损金额少的是几万元,亏损最大的近千万元,目前正在分批审核、提前办理委托手续阶段。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我们将分批代理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长园集团等被告索赔。”他说。

  厉健律师称,根据处罚事先告知,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正式处罚公布后,索赔条件可能进一步调整。

  针对投资者索赔,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园集团有投资者 6.6万户,以每户平均持股2.0万,价差计3.0元/股来计算,如果有5%的股民起诉,那么估计起诉额为1.98亿元。

  近期,长园集团董事长吴启权,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旗下的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先后增持公司股份。虽然双方都表示增持不以控制权为目的,但是股权争夺的“硝烟味”浓厚。同时,长园集团业绩疲软的问题也值得注意。

  财报显示,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64.15亿元,同比下降1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亿元,同比下降884.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1亿元,同比增长51.16%。2020年一季度,该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也没有摆脱同比大幅下滑的局面。

  此外,2019年该公司的短期借款为19.6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08亿元,短期债务为36.73亿元;公司期内的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为-26.37亿元,同比下降314.19%。

  如果要面对巨额的投资者索赔,那么长园集团的未来可能要打上更多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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