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和应莹绕不开的争议:夫妻共同财产该不该为110亿罚金买单?
新浪法问 王茜
距离曾经的“私募大佬”徐翔出狱还有一年零一个月,他的百亿财产执行案有了新进展,但也同时牵出了一个始终没有定论的争议。
近日,徐翔妻子应莹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称,她从青岛中院获知,徐翔案件的资产甄别阶段终于进入尾声。“青岛中院承办法官明确罚金仅针对徐翔本人,也确认我和徐翔父母有合法资产的所有权。” 自2019年以来,应莹曾多次公开发声质疑法院不返还徐翔合法资产,要求法院加快资产甄别和财产执行。
随后,应莹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在谈及徐翔罚金问题时对《财经》表示,“无论双方离婚与否,这110亿元罚金都应由徐翔一人承担。”他说,“如果110亿罚金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那就意味着一人犯法,全家连坐,这不符合现有的责任自负的法律规定。”
2017年1月,徐翔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逾90亿,罚金110亿元。
按照应莹方的说法,2015年徐翔案发时,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了徐翔家庭全部财产,初步统计约210亿。不过,在这一资产中有部分为徐翔家族及徐翔应莹夫妻所持有,需待法院进行甄别划分。以应莹微博提及的大恒科技和宁波中百为例,徐翔母亲郑素珍和父亲徐柏良分别是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徐翔家族被冻结的上市公司股权还涉及华丽家族、文峰股份等公司。
应莹曾经在2019年对徐翔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后被质疑是为规避巨额罚金的“技术性离婚”。此后,应莹修改了诉求,只保留了离婚和抚养权两项,财产分割另案主张。案件在当年8月于关押徐翔的青岛监狱内开庭,徐翔同意离婚,不过截至目前离婚案尚未宣判。
事实上,长久以来,关于“徐翔应莹夫妻共同财产该不该为110亿罚金买单?”这一问题,外界从不乏争论。应莹一方代表的看法是,徐翔个人的110亿罚金不能“株连”家庭成员财产;而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徐翔实际操作的资产都应作为罚金执行对象。
第一种看法:徐翔个人的110亿罚金不能“株连”家庭成员财产
关于应莹方的具体看法,我们可以从斯伟江律师在今年5月9日致青岛中院的信中了解。
信中称,“徐翔生效判决裁明‘违法所得已经全部追缴’,追缴之后,剩余的合法财产约120亿,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翔、应莹夫妻各拥有一半,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徐翔的110亿罚金只能从其个人财产中追缴,即使暂时不能全部追缴,也不能株连属于妻子应莹的60亿合法财产,不能如古代社会搞连坐,一人犯法,全家财产都籍没。”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罚,包括没收犯罪所得,和处以罚金两部分。罚金一般针对的是个人,要从个人财产中支付,需要把共同财产分开,不能处置属于家庭成员的财产。
至于徐翔和应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杨兆全律师表示,“我们国家对家庭成员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权利是平等的。在分割财产时,一般应该平均分配,不以某个成员实际收入多少确定份额”。
第二种看法:只要是徐翔实际操作的资产都应作为罚金执行对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臧小丽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徐翔父母没有帮他偿还罚金的义务,但若已经证实有些资产名义上在徐翔父母名下,但相关证据指认是徐翔在实际操作,也可以认定是徐翔的财产,也会抵罚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那么,臧小丽律师如何看待110亿罚金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看法?
她对新浪法问表示,“我坚持我的观点。我认为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在执行这110亿的罚金的时候,不会去考虑是徐翔名下的财产,还是应莹名下的。只要是徐翔所控制的资产,不管是在徐翔名下,还是在应莹名下,均可能被作为罚金执行的对象”。
另一位资深的证券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徐翔夫妻名下的财产以及徐翔家族代持的金融资产,大部分都是来自徐翔个人股市交易的收益,且用于维持家庭生活。这其中,哪些属于合法所得,哪些属于非法所得,都需要等待法院的甄别结果。
即便是合法所得,根据司法实践中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原则“先刑后民”(编者注:即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他认为也需要先从中扣除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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