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涉及虚假宣传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9-11-15 16:42:55 作者:新浪法问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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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陈永乐 (张雪琼对此稿有贡献)

  李佳琦今年9月在其直播间向消费者推荐的大闸蟹,并非他口中的“阳澄湖的大闸蟹”,而是产自全国各大湖区的螃蟹。

  近日,李佳琦直播“翻车”,演示所售产品炊大皇不粘锅时却将鸡蛋粘在锅底。李佳琦发现情况不对后,从助手手里接过铲子试图救场,并强调“它不会粘的,不会糊的”,但未能挽回直播失误。

  在网红经济火热的当下,“网红带货”已成为各大商家的主要发力点。数据显示,今年天猫“双11”开场8小时55分,靠直播引导的成交额就突破100亿元,且超过50%的商家通过直播获得新增长。可见,“网红带货”已成为消费新趋势,但主播推荐的商品涉及虚假宣传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红带货受广告法约束吗?如何避免“踩雷”?

  新浪法问邀请了5位律界知名博主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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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哥 法师哥

网红带货的本质就是电视购物加明星代言。
网红带货实质上是一种广告行为,《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网红带货虽然在形式上更有活力,但是法律性质上和明星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没啥差别。
像李佳琦这类的纯粹接受推广业务的主播,虽然不是产品经营者不是法律规定的广告主,但仍然要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如果是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仍然进行推荐的,则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推荐的服务活产品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并且属于虚假广告的,主播作为代言人、广告发布者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主播并不好当。
大家应该还记得小时候电视上播出的电视购物广告,直播间里打入电话的永远是那么几个人,永远以同样的错误回答着同样的弱智问题。现在的主播和曾经的电视购物,差别在于我们更能直观的感受到主播的情绪,所以,主播带货更有利于让消费者冲动消费。
而《广告法》里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对所宣传的产品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产品质量的好坏等所承担何种责任,均有相关要求。“网红带货”也应当遵守,违反者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一姐 律师一姐

“网红直播带货”就是一种变相的广告行为,“网红”通过替产品宣传达到增加产品销量的目的,从而获利。“网红”一人身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网红直播带货”行为应当依据《广告法》中有关广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制。
而《广告法》里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对所宣传的产品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产品质量的好坏等所承担何种责任,均有相关要求。“网红带货”也应当遵守,违反者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典看法 谈典看法

网红带货本质上是一种广告行为,跟明星代言一样,都是用个人影响力、知名度和品牌做背书的广告宣传行为,受广告法的约束。如果网红带货卖的是自己的产品,还要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广告法对公众人物代言行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分两种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不管知不知道代言产品质量问题,只要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损害,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对造成生命健康以外的损害的,比如买到东西不像宣传的那样,虚假宣传,这种情况下,要看带货的网红事前是不是知道这个情况,如果明明知道仍然要代言、带货,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为什么相信网红带货?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网红的个人影响力,所以做一个良心网红,不要拿粉丝的爱当作挥霍的资本,否则,不仅会面临众叛亲离的下场,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瞄准了我 法律瞄准了我

《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网红在网络直播中“带货卖货”,也属于《广告法》上的“代言人”。
《广告法》还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如果李佳琦被认定为做“虚假广告”,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那这个活儿接得就非常不划算了,不但一分钱都赚不到,还要倒贴钱,这还没算李佳琦作为“良心带货网红”商业信誉的损失。
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也要求: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网红们在带领粉丝“买买买”的时候,要明白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法律时刻准备着瞄准虚假不实宣传。珍惜粉丝,爱惜羽毛,为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否则小心不仅砸了招牌还要吃不了兜着走。

法师Holee 法师Holee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网红带货成了消费者“种草”购物的重要参考渠道,但这一“行业”缺乏明确的市场监管和规制,打法律擦边球的并不少见。
  那么网红带货受法律约束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的定义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和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对照法条,不难发现,网红们通常是从“个人体验“”分享”的角度去搞推销。这种推销行为,看上去没有广告的痕迹,但本质上却在享受广告红利(有收益),因此属于广告行为,应当受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
  对广告中的虚假宣传,相关部门应进行查处;同时,法律不只约束网红,互联网企业也应发挥平台监管作用,应当利用技术优势,即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至于李佳琪那个不粘锅,我听说要新锅要开锅才能不沾,具体是否虚假宣传,要看李佳琪是否对广告内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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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李佳琦 虚假宣传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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