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儿子考上知名大学 差点因爸爸的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的新闻近日引发网友热议。
浙江温州饶先生的儿子今年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但校方来电称,发现饶先生存在失信行为,如不立刻处理将不予录取他的儿子。原来,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未还,此前他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正视,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与校方通话后,饶先生立刻联系银行还清20万。
子女该不该为老赖父母的失信行为买单,甚至被“连坐”?
网友们就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新浪法问早前曾报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见,在某些情况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会波及子女。
那么律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昨天和银行的一位老师聊天,说到信用体系问题,老师说现在是企业缺钱贷不到款,银行有钱放不出去。一个粮食企业,前脚粮食入了监管库,后脚就把抵押品运走卖了,最后都是银行买单。没有信用体系,就没有小康社会。
法律上虽然没有父债子偿这个事情,但是录用什么学生学校说了算,毕竟教育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有两个学生都挺不错的,都差不多,那还是应该要那个爸爸不是老赖的学生。
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仅是法律,更是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这件事对于建立一个经济强国是重中之重。现在有的地方社会风气是大家笑贫不笑娼,你欠一屁股债说明你有本事。这种风气什么时候扭转过来,欠钱的不但不是爷爷,而是人人喊打,让他只能上吊自杀。那谁也不敢不诚信了。
这个新闻说的是父亲失信,某大学拒收其子入学。虽然老赖应当被惩罚,虽然这样惩罚很有效果,但不应实行连坐。
失信人与其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不应成为影响子女入学的因素,除非该失信人送子女入学的行为被认定为属于高消费行为,比如高价送孩子去私立学校就读。
当然,如果这位失信人给其子支付了大学学费,如其子已年满十八周岁,则失信人已无法定义务负担学费,故失信人支出的学费可以成为被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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