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悲剧谁之过?

李文星悲剧谁之过?

2017-08-03 11:34:50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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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对新浪财经【法问】表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BOSS直聘涉嫌存在未依法审查招聘广告的真实性的行为,其很大可能需要对李文星之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承担未核实招聘广告真实性的行政责任。

  今年7月14日,东北大学2016届毕业生李文星的尸体在天津静海区被警方发现。这位23岁的寒门学子此前通过BOSS直聘找工作,被骗入冒充某软件公司的传销组织,随后失联,最终酿成悲剧。

  传销猛于虎,李文星之死令人心痛。在痛斥传销组织穷凶恶极、枉顾人命的同时,舆论也将矛头指向了BOSS直聘。

  李文星曾经将他的求职梦想寄托在直聘平台上。据媒体报道,李文星曾长时间在BOSS直聘上求职,他给一位Boss的回复称:“找一家公司,可以在那边长远地发展,走技术路线,三年做到高级工程师”。然而,这一职业蓝图最终化为泡影。

  传销组织伪装为软件公司欺骗求职者,作为求职招聘平台,BOSS直聘是否尽到了信息审查的义务? 对于李文星的死亡,BOSS直聘是否也应负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近日已经对BOSS直聘采取行动。北京市网信办、天津市网信办8月9日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就招聘网站“BOSS直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用户管理出现重大疏漏等问题,依法联合约谈“BOSS直聘”法人,并下达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责令网站立即整改。

  另一方面,BOSS直聘表示会承担法律责任:8月10日BOSS直聘发布道歉信,称职位审核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对于在BOSS直聘平台上被虚假招聘伤害的用户,BOSS直聘承担法律和道义的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BOSS直聘在李文星案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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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良 谢良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根据《广告法》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有核对广告内容法定义务,BOSS直聘涉嫌存在未依法审查招聘广告的真实性的行为,其很大可能需要对李文星之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承担未核实招聘广告真实性的行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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