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后生活困难 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家庭主妇离婚后生活困难 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2017-08-28 17:48:26 作者: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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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折射了当前社会中出现的各类婚姻、家庭和职场困局,引发大众热议。其中,曾经生活优越安逸的全职太太罗子君在遭遇丈夫背叛,婚姻破裂后,独自携子生活。由于求职不顺,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据媒体报道,在西方国家, “Full-time housewife”(全职太太)属于一个正式的职业范畴,受到相当的尊重和承认,许多西方国家都为此制定了完备的政策保护和稳定的福利保障,赋予其应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在加拿大、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全职太太会有一份稳定的津贴,金额在每月300欧元至1000欧元之间。

  其中,意大利的社会保障政策还为她们消减不幸离婚或丧偶的后顾之忧:如果丈夫一方想离婚,同时作为全职太太的女方又没有过错,法官就会判定丈夫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前妻,直到前妻找到工作或找到下一任丈夫为止;而如果丈夫不幸去世,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每月还能领到丈夫生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工资,一直到离世。

  而在同是东方国家的日本,全职太太不用缴纳保险金就可享受保险的待遇。即便一天也没工作过,到了65岁,也同样可以领取国民年金。

  中国的家庭主妇中,大部分人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为家庭生活贡献了全部的精力和时间。一旦遭遇婚姻危机乃至离婚,她们的正常生活就会面临极大的危机。

  那么,我国有什么法律措施可以保障离婚后的家庭主妇生活不陷入困境呢?其实在中国,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经济帮助可以帮助上述人群,但两者有所不同。

  我们假设这样的情况:小张和小霞结婚四年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小霞辞掉工作一直在家带孩子,现在小张起诉小霞离婚,对于生活困难的小霞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还是离婚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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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同时婚姻法解释一又进一步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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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婚姻法 离婚 生活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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