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点播”案原告吴声威:爱奇艺的问题是态度还是文化?
新浪法问 王茜
导语:“他们(爱奇艺)上次的声明根本就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因为他们说的事实根本就不是事实,他们所说的向法院申请过不公开质证,这个是不存在的。”——“超前点播”案原告吴声威
“超前点播”波澜未平,爱奇艺又因在法庭上提交原告的观影记录而陷入新的舆论漩涡。
爱奇艺近日在“超前点播”《庆余年》案一审中败诉,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其“超前点播”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认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
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该案的原告、知名法律博主吴声威律师爆料,称在没有得到法院授权的情况下,爱奇艺把他近百页个人观影记录临时作为庭审证据提交,他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严重侵犯。“如果等不到爱奇艺的道歉,那我应该会递出我的传票。 ”
对此,爱奇艺方面回应称,“爱奇艺一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本次诉讼中提交的信息,也是基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诉讼需要,仅向法庭提供,便于法官更好地了解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们也申请了不公开质证,确保信息不会流向任何第三方。”
今年6月6日,吴声威律师走进了新浪法问的直播间。他对新浪法问表示,爱奇艺的回应“根本就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因为他们说的事实根本就不是事实,他们所说的向法院申请过不公开质证,这个是不存在的。”
吴声威同时“喊话”爱奇艺,“法院以及用户都是宽容的,法院可以宽容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发展,用户也可以宽容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创新和发展。但是如果你不尊重用户的话,用户肯定是不会买账的。 ”
以下是对话实录:
“超前点播并无不妥” 但爱奇艺处理不当
新浪法问:你是如何决定要起诉爱奇艺的?
吴声威:因为我是会员,那么会员的话,第一个是不需要在片头看广告的,也就是我们有自动跳过广告的权限;第二个我印象中,我是可以提前观看最新剧集的,“超级点播”这4个字我是从来没有听说过,当时我意识到这个事儿肯定是存在问题。
至于什么问题,我首先想到的是去翻他们的(用户)协议,看到他们协议之后,发现他们协议里面存在非常多的霸王条款,所以我决心要起诉,我其实针对的更多是它(爱奇艺)(用户)协议的内容。
新浪法问: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爱奇艺违约,但是法院也提到“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这句话要怎么理解?
吴声威:我认为法院在这一句话上面其实没有更多的用意。“超前点播”模式好不好跟法律是没有关系的,是这个东西最后落地的时候不能侵犯用户权益。
从我的角度来说,我也认为“超前点播”是可以存在,只不过是爱奇艺处理不当。最终法院判定爱奇艺在推出“超前点播”时,确实是侵犯了我的权益。那么侵犯我的权益,实际上跟侵犯其他会员的权利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我不是什么特殊的会员,我也是一个普通的会员。只是限于我们国家法律,最终的结果只能针对我个人,不会涉及到判决爱奇艺承担对其他会员的违法责任。
新浪法问: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对于老会员来说不应该有“超前点播”,但如果在“超前点播”落地前还不是会员,那这批新会员爱奇艺是可以这样去操作的。
吴声威:是的。这个判定新老会员的时间节点是2019年12月8日,因为那一天爱奇艺更新了VIP会员协议。
新浪法问:据你了解,爱奇艺针对一审结果有没有提出上诉?
吴声威:这个我也不太确定,我也不知道情况。
爱奇艺有权调取用户的观影记录吗?
新浪法问:判决结果下来后,你提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没有得到法院授权的情况下,爱奇艺把你近百页个人观影记录作为庭审证据提交,你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严重侵犯,对吗?
吴声威:是的。
在之前的开庭过程当中,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交换,那时他们(爱奇艺)临时把这个证据拿出来,我对这个证据是非常诧异的,因为证据的取得方式我肯定是不认可的,当时我就在法庭提出来了,我必须要确认他们取得这个证据的流程。
我在庭审过程当中询问过法官,关于我的登录和观影记录,被告是否有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回答否定。我又询问法官,被告是否有得到法院的许可,法院回答否定。我也询问过爱奇艺的代理律师,是不是擅自收集我的登录和观影记录,对方支支吾吾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有要求书记员把我们表达的过程记录到庭审笔录当中。我可以确认的是爱奇艺是没有向法庭提交一个(证据)申请,包括它在声明当中说到的,向法庭提供提交了不公开质证的申请,这个也是不存在的。如果有的话,我觉得法庭肯定会明确告诉我这个事情。在我取得一审判决书之后,我会去法院把庭审笔录复印出来。
新浪法问:这是不是一个起诉的证据(注:吴声威曾表示会考虑就隐私问题起诉爱奇艺)?
吴声威:是的。
新浪法问:爱奇艺使用你的个人记录有什么依据吗?有法律博主提到,在爱奇艺的隐私政策中没有相关的约定。
吴声威:(爱奇艺)隐私政策当中肯定是不会存在一项,所当诉讼的时候(爱奇艺)可以随意使用用户数据,包括用户隐私,用户的商业秘密等,肯定是不行的。实际上权限还是在公权力手里,你需要跟法院申请。比方说你向法院申请之后,觉得这个信息对于事实的调查非常关键,可以要求把这个东西拿出来。
当然其实本案有点特殊,因为(信息)保管人和申请人是同一人,他们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我自己保管,当然我都不需要向法院申请,我就可以自己拿出来。这个案子其实有点像之前池子和中信银行的问题。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果是中信银行跟池子打官司,中信银行也不能直接调阅池子的流水记录。
新浪法问:你曾提到,你希望得到爱奇艺的道歉,截至目前为止,你和爱奇艺方面有过针对这个问题的沟通吗?
吴声威:没有。
“根本就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
新浪法问:你认为双方有没有机会就这个问题进行沟通或协商?
吴声威:其实我始终是比较正面的去处理这件事情。在诉讼最开始的时候,我是愿意调解的,但是爱奇艺那边明确提出不调解,这是对于用户的一个态度问题,我觉得他们处理的不好。 在6月2号庭审快结束的时候,他们突然提出来同意调解,但那个时候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了,我觉得需要法院来给一个答案。
那么今天隐私的事情,我认为爱奇艺确实是错了,如果说他们认可这个错误,在以后关于用户隐私数据的使用方面更合规的话,我觉得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新浪法问:如果他们愿意出一个道歉声明或者解释,双方达成一定共识的话,你就不会(因为曝光观影记录)起诉?
吴声威:对。但是他们上次的声明根本就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因为他们说的事实根本就不是事实,他们所说的向法院申请过不公开质证,这个是不存在的。
新浪法问:你曾提到你以后可能都不会使用爱奇艺了。
吴声威:对的。我觉得他们数据合规这块确实是差一些。因为我们也接触过一些视频公司,在法律(数据合规相关)的一个交流当中,你会发现爱奇艺整个公司相对来说更随意一些,它没有那么严格的,可能是文化问题,整个公司相对来说确实在这一块做得不好。
新浪法问:你会建议网友们不要使用爱奇艺吗?
吴声威:这是大家的选择,我觉得如果大家体验不好的话,可以选择更好的。我不会去煽动大家不要使用,其实如果你觉得它好用,内容也是你喜欢的,你可以使用,但是你在使用的时候,你首先要知道你支付的钱所对应的权力是什么?尤其是知情权很重要。
新浪法问:如果现在与爱奇艺管理层面对面,你想说什么?
吴声威:我更多的还是希望他们能从用户出发,尊重用户。法院以及用户都是宽容的,法院是可以宽容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发展,用户也是可以宽容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创新和发展。但是如果你不尊重用户的话,用户肯定是不会买账的。
面对视频平台的“老毛病” 我们该怎么办?
新浪法问:除了“超前点播”以外,你认为视频平台的哪些行为可能越界?
吴声威:首先,我觉得知情权的事情非常重要,知情权就是消费者如果说明知道这个事情是自己的权利,然后再去选择的话,吃亏了其实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但是如果说产品本身对用户没有提供足够的知情权,其实是存在一定的欺诈和欺骗。这个事就不是用户的问题,而是平台没有提供的问题。
我觉得爱奇艺在对于用户权利提示方面没有尽到完整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协议的修改问题。我是2019年6月19日开通会员的,那么到今天我们今天直播为止,它(爱奇艺)已经改了5个版本的协议,而这5个版本协议的修改没有任何用户注意到,这是爱奇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第二个就是关于选择权的问题,当平台修改协议时,它没有提供给用户自愿选择的权利。最后判决的时候,法院也提到了这个问题,爱奇艺修改会员特权应该提供给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比方说有些用户他不愿意接受(修订),对于不愿意接受的用户,平台应该提供给用户可以退费的权利,这个其实是比较关键的。但是实际上爱奇艺是完全没有做到,它连告知都没有做到,更别说提供给你选择的权利。
这两点其实在很多平台都非常明显,包括腾讯视频、优酷,还有芒果其实都是一样的。
新浪法问:普通消费者如何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从行业监管来说是不是应该做一些事情?
吴声威:对,我在之前开庭的时候其实也提到了,我希望有关部门对于平台修改协议这个事情能有所监管,就是说平台改协议是可以改,但是至少要在有关部门那里有所备案,因为这样的话他们就相对来说会更会有一些有限制性,而不是随意就可以变更了。至少消费者去查的时候,可以查到之前的信息。因为一旦平台不愿意提供最早的信息版本,我们消费者是没有办法可以查到的。
第二个更多的还是消费者自己要去反馈给有关部门。实际上诉讼中我们争议的焦点,一个是广告,一个是“超前点播”。广告是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是因为广告的(用户)特权是逐步被蚕食的,而不是一次性的被爱奇艺给阉割掉。但是“超前点播”这个事情出来的时候,让大家感受特别明显。发现了这种信息用户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来,也可以在公开发展渠道反馈。
最早我也是在网上了解到,非常多的人对于“超前点播”不满,然后我才提起诉讼,这个事其实(网友)大家也是有贡献在里面,如果没有大家那么多反馈的话,其实我是感受不到这个事情变化的,因为我不是每天都追剧的人,而且互联网公司那么多,律师们不一定说每个都会去使用。
新浪法问:普通消费者可以向哪些平台投诉?
吴声威:绝大多数人都知道消费者协会。关于广告宣传的问题,通常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的多一些。
我们投诉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两个事情,第一个你要描述事实,第二个你要有相应的证据,这个事实跟你的证据必须是相对应的,那么有关部门在处理的时候会更便捷、高效一些,如果你没有相应的证据,只是大篇幅的文字性描述,其实这个事情就很容易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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