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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英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9:12 学习时报
杨英杰 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部署当前经济工作。 针对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会议强调,根据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避免出现大的起落,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一季度经济数据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是投资速度高位回落,国内消费比去年同期加快了2.1个百分点。多年来,中国经济主要靠投资拉动,这是第一次出现转折,说明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的问题有所改善。 让人忧虑的是,一季度经济增幅即已达到11.1%,为近年来最高。尽管还不能得出中国经济已经过热的结论,但毕竟11.1%是一个相当快的增长速度。再考虑到,中国经济尚未摆脱粗放的增长方式,结构调整的任务还远未完成,这就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主要源于投资的大起大落。投资高增长则经济高增长,投资下滑则经济低迷。也就是说,消费和出口在平衡经济增长中所起到的作用没有大到足以稳定经济全局的水平。在采取措施扩大国内需求和稳定国外需求(即出口)的同时,能否稳定国内投资事关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让“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包括劳动、土地和资本。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是让政府有形之手来调配资源还是让市场无形之手来配置资源。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发现价格,成千上万的交易者通过市场来寻求盈利机会,遵循价格的指引配置各自的资源。反映到投资上,亦复如是。一般来说,投资者会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依照市场所提供的价格来决定自己是否投资,如何投资。 对于经济的发展,政府具有重要的责任。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否成功,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调控的手段是什么,是以行政干预为主还是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毋庸讳言,在我们这样一个转型经济体,行政干预具有见效快的特点,特别是针对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对于经济和法律调控的手段不是很敏感,一些投资项目往往不计成本,违规甚至违法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取非经济手段来调控。随着投融资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投资行为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约束,而社会资本会逐步成为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随着投资主体的转变,调控手段自然而然地需要转变。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已经表明,以行政手段对社会资本流向作出某种指定或限制可能会取得一时的成功,但最终会有更大的反弹。 运用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综合措施调控经济,市场主体根据经过市场传导的调控信号作出反应,调整决策,从而实现政府调控经济的目的。当然,目前来看,我国宏观调控的经济和法律手段自身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市场主体也有一个形成预期的过程,但毕竟,这是一条我们必须要走的路。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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