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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如秀: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11:16 文汇报
张如秀 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实行共同劳动,互助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谋取共同利益。同时,新型集体经济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鼓励劳动者投资入股,享有集体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这样能够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今年,上海明确提出“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正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但是,一些人对新型集体经济仍有不同看法,对新型集体经济与传统集体经济有什么不同不清楚,对为什么要提出新型集体经济搞不明白。我国从《宪法》到《物权法》,都一再强调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但对集体经济组织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语焉不详。结果,集体经济组织便成为我国诸多经济法规里被提及最多、但法律概念又模糊不清的一种“经济组织”。我们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予以梳理和回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孕育了新型集体经济,它的核心是“两个联合” 集体经济,即集体所有制经济,最早是由马克思提出来的。1874年,他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提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我国《宪法》对集体经济有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007年3月20日公布的《物权法》,明确了集体财产的范围、归属,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加强了对集体经济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集体经济,在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已经“凤凰涅槃”,孕育成新型集体经济。 从目前理论界的研究看,对“新型集体经济”这一概念,已取得两点共识:一是认为新型集体经济是改革开放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逐渐形成的,它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集体经济;二是认为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 笔者认为,实行“两个联合”这一论述,集中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实行共同劳动,互助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谋取共同利益。同时,新型集体经济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鼓励劳动者投资入股,享有集体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这样能够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实行“两个联合”是在集体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赋予集体经济的新内涵。 与传统集体经济相比,新型集体经济除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外,又实行了劳动者的“资本联合” 集体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所有的公有制”。一般来讲,它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自愿联合、自筹资金;二是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三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四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已被异化,在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城市中的一些所谓集体企业,并非是企业职工自愿联合、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而是大都由政府行政部门出资建立起来的。所以,这种集体企业形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所有权并非真正是企业职工所有,而是归行政部门所有,经营管理者也是由政府机构委派,并明确赋予一定的行政级别,在生产经营、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福利制度等方面都要接受政府的计划和政策约束,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这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当时被人们称为“二国营”。正因为如此,改革一开始就不仅针对国有企业,而且也包含了集体企业。近些年来,在党和国家政策指引下,对传统集体经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新型集体经济不断涌现。与传统集体经济相比,新型集体经济突出的变化在于: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而且在“劳动者资本联合”的基础上确立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它不同于“二国营”时期的“集体所有,大家没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再是政府的附庸。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近些年来,集体企业以改革产权制度为重点深化改革,产生了大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除有对传统集体经济改制过来的以外,还包括各种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各级联社控股的包括股份制在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从历史渊源分析,合作经济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英国诞生。以后合作经济遍布世界各国,充分体现了顽强的生命力和重大的现实作用。例如,日本的农协(农民协同组织)、台湾地区的农会,以及美国的各类合作协会等等,都是如此。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明晰并承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经济组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是它100多年来依然存在并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在我国,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的最初形式。建国之初,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农村按照土地改革法,将从地主那里没收的土地分给了农民,接着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了各种合作社。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其第八条第一款指出:“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简言之,宪法修正案认为合作经济属于集体经济。 为什么新型集体经济包括股份合作企业呢?所谓股份合作制,是指在企业投资方式上采取股份制,即由若干不同的投资者以等额股份的方式共同投资;在股份构成上,以企业职工股为主,并兼而吸收其他股份,如法人股、国家股等股份;企业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方式。它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做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 新型集体经济包括由各级联社控股的股份制在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把股份制明确规定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之一,并对股份合作制给予肯定。党的十六大要求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股份制应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中要看谁是主要的出资者,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列为国有企业,而由各级联社控股的企业则应列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作者为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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