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必须彻底改革

2013年06月08日 13:28  作者:官建益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官建益[微博]

  IPO重启的征求意见稿终于出来了,难怪市场之前要8连阴,看来事前又被走漏了风声,至于对该意见的态度,其实市场也给出了答案。当然,下周开盘后市场怎么走,可能会和大家想的相反,毕竟少数人永远是对的,就像之前多数人认为6月将进入3浪主升一样出错。

  回归到征求意见稿,主流媒体提到有六大组合拳进步,好的不说了,我就来逐一挑点刺,希望能为管理层出点主意:

  一说招股书预披露提前至“受理即披露”,自披露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即为“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但是如何监督没有说,笔者提个民间意见,凡是个人和团体对预披露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事项提出质疑并被管理层确认的,举报者应获得相应的重奖,奖金从发行人、中介机构预缴费用中出;如果被举报人涉及违法,应交司法机关处理直至收监判刑。

  二说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时点自主选择,IPO批文有效期12个月。这一条没有什么好说,拿到批文,再差也会发,除非发不出去,其实是利空。

  三说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高管须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这一条算是最干货的一条,也是我们长期呼吁的。但是,只说延期,并没有说只要低于发行价就永远不准减持,希望能好事做到底。

  四说发行人与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价,发行市盈率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值须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这一条恐怕只能说是臆测性利好,怎么平均,拿什么平均?谁来计算?

  五说查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行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IPO申请。这样的处罚太轻了。根本不是什么受理问题,应该重罚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六是拟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抑制“炒新”,这样的机制无论如何完善,还是有漏洞,当然,有总比没有好。

  总结上述所谓六大举措,笔者认为进步实在有限,难怪市场要用脚投票。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笔者就提几条说了几年的意见,供管理层参考。

  一、彻底市场化,坚决取消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交易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违反职责,出现欺骗、渎职的,由证监会[微博]严查,涉及刑法的交司法机关查办。证监会就是监督机构,坚决退出发行审批;

  二、新股发行上市一律先发行可转债,运行三年后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公司合法经营、效益好、发展有前景,投资者自然欢迎转股,否则上市公司只能还本付息,倒逼上市公司努力工作,守法运行;

  三、设立举报重奖机制。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和经费鼓励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重奖;

  四、大面积推行优先股制度;对于大小非的新股减持,严格执行必须高于发行价方能减持,抑制高价发行;

  五、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给予严格监管,同样适用设立举报重奖制度,同新股一样严格执行;

  六、对于符合退市条件的企业坚决退市,有生就有死;退市企业首先赔付中小投资者损失。

  按照以上六条执行,相信中国资本市场从此正本清源,敢于上市的公司应该大量减少,根本用不着一次又一次的抽查,想乱搞的不怕坐牢的你就来吧!

  中介机构慎之又慎,当保代的会有一批人辞职;已经上市的公司都会小心操作,千万双眼睛盯着你呢,哪还敢暗箱操作?一大批揭黑打假的个人团体应运而生,政府没必要花冤枉钱设立那么多的官方机构,这些揭黑打假的个人、团体自会拼命工作挣奖励。

  中国经济全球增长第一,股市全球倒数,这样的背离完全是股市制度的弊端造成的。如果要还市场本来面目,只需要照搬成熟市场的监管条约就可以了,别人学不到,我们自己的香港股市可以学吧!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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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股发行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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