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打击造假上市行为

2013年04月01日 09:34  作者:曹中铭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曹中铭[微博]

  全流通背景下,企业造假上市,无非是为了从市场中“圈钱”以及股份能够高位套现,实际上这亦是其上市的动力所在。就像打蛇就要打七寸一样,打击企业造假上市行为,就需要针对性地从这两方面着手。

  绿大地万福生科造假上市的余波未了,在中小板挂牌的勤上光电又因涉嫌同样的问题而遭到质疑。从绿大地到胜景山河,再到万福生科,造假上市公司鱼贯而出, 有的“成功突围”,有的不幸“胎死腹中”。无论如何,这些企业都曾经上演了一曲“精彩”的欺诈上市故事。

  据媒体披露,勤上光电上市过程存在多方面的疑点。一是存在内部员工在外成立公司,继而向勤上光电采购产品并成为大客户、虚构销售的情形。如成立于2010 年10月8日的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注册成立17天后,便同勤上光电签订了超亿元的产品买卖合同,当年成为勤上光电内销第三 大客户,2011年上半年,又成为勤上光电内销第一大客户。

  二是其大客户注册地址存猫腻。晶湛节能与芭顿照明均是勤上光电的大客户,“巧合”的是,晶湛节能成立时的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803房,而芭顿照明成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803A房。晶湛节能搬离后,2010年7月25日,芭顿照明将经营地址修改为天河北路890号803房。勤上光电的两个大客户竟然在同一间房里注册。

  三是关键人物贯穿其中,若隐若现。广东品尚光电的联系人为黄灿光,其另一个身份即勤上光电发展部经理,2007年曾担任勤上光电的监事,且是勤上光电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黄灿光为品尚光电刚成立时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后转让股份抽身而退。而且黄灿光也曾是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其实,勤上光电这家问题公司上市后,市场上质疑之声就没有停歇过。如上市还未满月,勤上光电即公告与吉彩公司签订了15亿元的LED合同,但该合同履行不足500万元便告解除,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而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三高”发行背景下,新股业绩“变脸”现象亦是愈演愈烈,在这一切的背后,则是包装造假上市的愈演愈烈,万福生科与勤上光电只不过是被曝光的“杰出代表”罢了。而且,可以想象的是,在近几年上市的新股中,无疑还隐藏有更多的“万福生科”与“勤上光电”等。

  A股市场诞生20余年来不乏通过造假实现上市的公司,但毫无疑问近几年表现得更为猛烈。全流通背景下,企业造假上市,无非是为了从市场中“圈钱”以及股份能够高位套现,实际上这亦是其上市的动力所在。就像打蛇就要打七寸一样,打击企业造假上市行为,就需要针对性地从这两方面着手。

  其一,虽然前不久监管部门表态称,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但囿于《证券法》的修改还需假以时日,特别是对于中小板的勤上光电而言,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是无法让其直接退市的,有鉴于此,监管部门可规定,只要上市公司造假上市的证据确凿,无论所有大小非股份是否解禁,就像日前的万福生科1851万股限售股暂停解禁一样,均应全部“锁定”,以防止股份解禁后套现走人。如果通过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后达到退市条件的,应终止其上市资格。

  其二,造假公司退市后,禁止其通过资产重组、借壳等方式实现重新上市。像绿大地案发后,何学葵以高价转让股份并获取巨额利益的闹剧不能再重演了,更何况造假者竟然还能窃取巨额利益也严重有违“三公”原则。而造假者要想重新上市,只能通过改善经营来实现,但对于其审核,标准应趋同于IPO。

  其三,推动《证券法》的修改。《证券法》自2005年大修之后就一直没用至今,而在此期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证券法》早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证券法》的修改,其中一重点在于对造假上市者的惩罚,要从此前的以罚款为主变为责令其直接退市为主。

  其四,推出集团诉讼制度,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只有集团诉讼制度才能更好地严惩造假上市者,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集团诉讼制度对于造假者也能形成巨大的威慑力。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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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造假上市退市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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