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和五粮液或面临反垄断民事索赔风险

2013年02月19日 18:18  作者:刘明俊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刘明俊[微博]

  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处罚4.49亿元,笔者认为,发改委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茅台和五粮液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两家企业也可能面临民事索赔的较大法律风险。

  据媒体报道,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处罚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笔者认为,面对国家发改委的处罚,茅台和五粮液仍有法律救济途径,但可能面临民事索赔的较大法律风险。

  茅台和五粮液仍有法律救济途径

  国家发改委认定茅台和五粮液实施价格垄断,并予以处罚,该认定和处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效力上也并非终局性,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茅台和五粮液可以依法对发改委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其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如果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依法应向国家发改委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提起。

  茅台和五粮液可能面临民事索赔

  由于国家发改委认定茅台和五粮液构成价格垄断,那么,购买茅台和五粮液的消费者依法有权就茅台和五粮液价格垄断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如价差)提起索赔。由于此类消费者数量很多,且涉及到的金额巨大,茅台和五粮液面临较大诉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反垄断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换言之,购买了茅台和五粮液的消费者,在国家发改委认定茅台和五粮液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生效后,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等处理决定生效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就赔偿范围而言,根据《反垄断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就茅台和五粮液而言,赔偿损失主要是指垄断价格与实际合理价格之间的价差。

  从现实情况来看,单个消费者即便能够胜诉,其获赔的金额也往往比较小。但如果有大量的消费者起诉,则会对茅台和五粮液造成较大影响。茅台和五粮液需要认真应对。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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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茅台五粮液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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