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三大死穴未解

2013年01月17日 11:05  作者:钮文新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钮文新[微博]

  因为小市值公司股份过少,持有者人数也少,买卖双方在市场中每时每刻、每一个价位都能达成交易的概率就会很低。于是市场就会经常出现:在一个价格上,有卖家却找不到买家,有买家找不到卖家的情况。股价就会因很少的买盘而大幅上涨,因很少的卖盘而大幅下跌。

  千呼万唤“新三板”终于落地,但不同于过去的安排,“新三板”没有在深圳开设,而是落户于北京。也不奇怪,北京作为科技中心拥有“新三板”――这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元素似乎顺理成章,尽管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作为弱小的市场必须附之于强大的市场。就像纳斯达克[微博],如果没有主板、二板市场所提供的强大市场流量,而仅靠“粉纸市场”纳斯达克就可以存活?

  也许中国不一样。但我坚信,北京证券交易所需要大力度培育市场,尤其是培育市场需求。这其实是非常讨厌的事情,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大力度地培育,都会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底线被破,以及对违规的容忍。比如300万元开户资金的要求,恐怕就是第一个被破掉的市场规则。

  第二个死穴依然来自理念。尽管“新三板”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民营公司,但那只是表面,而其公司背景实际如何?很难说。我们担心的是,许多公司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事情再次被“扶持科技企业”的旗号掩盖。当然,如果这个市场投资者大都是机构投资者也就无所谓了,因为它们对上市公司的把控能力高于中小投资。不过,从“新三板”更加严苛的信息披露要求看,这个市场还是希望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

  第三个死穴在于交易制度。现在所采用的交易制度依然是“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自由报价、自动撮合”的、最简单、最传统的交易方式。早在创业板讨论的时候,我们就反复重申一个极其重要,但却往往被忽视的问题,传统交易制度根本不支持小市值公司的市场交易。用这样的交易制度,只会导致股价大起大落,根本谈不上资本定价的有效,无助于创业投资者退出。不能成为创业投资者投资的有效参照系,将意味着市场建设的失败。

  结果我们都看到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小市值公司股份过少,持有者人数也少,买卖双方在市场中每时每刻、每一个价位都能达成交易的概率就会很低。于是,市场就会经常出现:在一个价格上,有卖家却找不到买家,有买家找不到卖家的情况。于是股价就会因很少的买盘而大幅上涨,因很少的卖盘而大幅下跌。仔细观察创业板市场就会发现,原本一分钱一个价位的股价,结果中间会出现大量空价位(一些价格上没有报价)。这从理论上说,严重违背了交易连续性原则。市场定价原理认为,市场交易越连续,单一价位交易越充分,定价越准确。

  它的另一个危害是,个别大户投资者的买卖行为,严重干扰股价预期,侵害其它投资者利益。比如,一个大户抛售,会把股价被压得过低,其它投资者利益受损。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竞争性做市商交易制度”,这是纳斯达克成功的重要基础。我们也说要搞“做市商交易制度”,但单一做市商毫无意义,因为它的报价必然带有严重的“利己倾向”,抑制与自己看法不一致的交易行为。比如,当做市机构认为股价低估,而自己又没有很多能力吞下其它投资者所抛出的股票时,它势必采用说服其它客户接盘,或阻止卖出的行为,这有违市场公平。

  比如纽约交易所,其场内有一种专家经纪人,他们其实就在执行做市商交易职能。但当股市活跃的时候,他们也没有能力满足客户意愿,从而使每天都会出现大量无法完成的交易,而这部分交易不得不在每天收盘后,转移到纳斯达克完成。通常,这部分在纽交所无法完成的交易,到了纳斯达克,几分钟就完成了。

  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异?就是因为纽交所交易制度的先进性不够,只有竞争性交易制度,才可能为市场提供巨大的流动性。

  尤其对于小市值公司,竞争性做市商交易制度所提供的竞争性报价,才是保护持股人利益,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基本要素。所以,我们一直强调把竞争性做市商交易制度附之于创业板和新三板。自动撮合交易和单一做市商制度,都不适合小市值公司的股份交易。

  (本文作者介绍: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兼首席新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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