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微博“泄密”不违规

2012年12月12日 10:37  作者:刘明俊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刘明俊[微博]

  潘石屹微博所涉及的交易信息是真实的,该条微博虽然引发股价波动,但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潘石屹本人或者与其他人合谋,借助股价波动来进行股票交易。因此,目前并不能认定潘石屹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

  2012年12月6日12点30分,SOHO中国公司发布微博称恭喜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项目合同招标,该条微博随即得到SOHO中国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微博]的微博转发。下午股市开盘,杭萧钢构(SH600477)股价应声拉涨6%有余。而就在一个多月之前,潘石屹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关于江河幕墙(SH601886)合同中标的消息,江河幕墙股价在八分钟内涨幅达1.82%。一时间,潘石屹陷于微博“泄密”涉嫌违规甚至“内幕交易”的舆论旋涡。

  潘石屹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必备要素。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微博]发布的相关指引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对于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交易,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信息可能成为“内幕信息”。现有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哪些交易属于重大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者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并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再或者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并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等等情形,那么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换言之,只有满足信息披露标准的交易信息,才会被认定为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成为“内幕信息”。

  杭萧钢构此次中标合同金额2850万,绝对数字貌似不小,但比照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经营数据可以发现,此次中标合同涉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和净利润占比例均未达信息披露标准。对杭萧钢构而言,这只是一桩普通交易,相关信息也并非必须进行披露。中标信息并非内幕信息,所谓潘石屹“涉嫌内幕交易”也就无从谈起。

  潘石屹“涉嫌操纵市场”缺乏证据支持

  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具体操纵市场行为手段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等,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或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利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利用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等等。

  潘石屹微博所涉及的交易信息是真实的,该条微博虽然引发股价波动,但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潘石屹本人或者与其他人合谋,借助股价波动来进行股票交易。因此,目前并不能认定潘石屹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

  对“明星效应”应保持必要的谨慎

  从江河幕墙到杭萧钢构,潘石屹的“明星效应”获得充分展示,其言论受追捧,进而造成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这完全可以理解。但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影响巨大,仍然有必要保持一定的谨慎。

  对相关上市公司来说,必要时可以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要求交易相关方在上市公司正式发布公告之前,不能随意发布信息,以避免造成股价异动。

  (本文作者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财经独家使用,请勿转载。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现在不降低利率还待何时? 中国这么多“胡雪岩”,却没有“乔布斯” 没有存款的美国人都把钱花在哪了? 国企改革有望取得重大突破 HR不会告诉你薪资谈判的六个秘密 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的一箭三雕 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十点思考 “中国大妈”应继续买入黄金 香港外籍金融业人士沉迷毒品 美国股市仍可创下历史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