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德勤风险管理团队 合伙人谈亮[微博]
此次曝出的首例险资“老鼠仓”案件给保险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反映出其在投资领域的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大部分保险公司虽已建立或部分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框架,如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搭建了三道风险防线体系。但对于公司在期望的投资回报下到底能够承受多大的风险尚无清晰的认识。
2013年2月22日,证监会[微博]通报了首例保险从业者“老鼠仓”案件,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原投资经理利用母亲、妻子、朋友的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相同股票11只,成交金额累计达1.46亿余元,获利919万余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非法获利。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市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的广泛关注。
其实,自2012年保监会下发了一系列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投资新政以来,保险资金运用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各家保险公司也都摩拳擦掌,积极利用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但由于过去十年保险业投资渠道的狭窄和投资能力的限制,投资风险管理水平已开始落后其他金融行业。此次曝出的首例险资“老鼠仓”案件正是给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投资领域的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从监管层面来看,近年来保监会一直重视推动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准确识别和量化风险,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就与案件相关的内部交易方面,保监会就曾于2012年下发《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一同征求意见的各项有关投资新政的文件通知均依次落地,唯独这份文件尚未出炉。考虑到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和创新,我们也期望监管机构尽快制定发布针对内幕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保险行业的投资行为。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当前很多保险公司对于资产管理部门多注重于对其投资收益的要求,对于其投资相关的各项风险方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仅满足于遵循监管对于投资限额的要求,而在资产端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上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客观地讲,大部分保险公司虽已建立或部分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框架,如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搭建了三道风险防线体系,开始形成内控操作手册指引等,但对于公司到底在期望的投资回报下能够承受多大的风险尚无清晰的认识。不知道在公司面临的众多风险中哪些风险是对公司的影响较大并需要加强管理的,而哪些风险较小是公司可以接受的。
这就要求风险偏好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识别、评估、量化和监控体系。如就案例中所曝露中的内部人员欺诈风险而言,需要公司定期评估内部欺诈(包括内部人员违反忠诚义务、内部人员未经授权活动)的风险暴露,衡量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判断它是否在公司的风险偏好内,并以此作为依据对管控措施及管理机制进行改善,防患于未然。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在我们的帮助下,正在搭建风险偏好体系,以及信息隔离等内控体系,是以一种相对主动的姿态来化解此类风险。
风险偏好体系基于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状况的分析,设定量化指标刻画公司整体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并据此制定公司投资策略、指导资产配置,并逐级量化设定针对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限额。层层细化,帮助公司在日常投资管理中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而敏感信息识别与隔离,以及利益冲突管理等内控体系的搭建,则是在具体操作层面防控上述事件发生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相较银行业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险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相对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们深信,保险业在积极向其他金融行业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并进行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将会厚积薄发,在不久的将来定能够逐步探索出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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