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纽约站 罗绮梅[微博]
中国企业首次在美国被叛触犯反垄断法,罚款高达10亿人民币。中国商务部史无前例地“出手相助”,却未能说服联邦法官。曾任职美国商务部的德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Bill Perry表示,此案件的判罚有可能令在美以反垄断起诉中国企业的诉讼案暴增。
上周四,河北维尔康制药公司在美被指操纵维他命C价格诉讼有了裁决。联邦法官裁定华北制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维尔康支付1.62亿美元(约10亿人民币)赔偿金。随即,华北制药发布公告称,待收到正式判决书后将启动上诉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在美国被判触犯反垄断法。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案件最早始于美国德州Feed Maker Animal Science Products等公司在2005年的指控,包括华北制药在内的4家中国维他命C进口商被指自2001年起的在美联合操纵价格行为。期间,其他三名被告企业(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华源集团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都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公开的和解金额为1000万美元到2250万美元不等。
文件显示,陪审团判罚计算造成经济损失为5400万美元。根据美国反垄断法,案件最终赔偿金额被乘以三,即1.62亿美元。目前美国市场上80%的维他命C产自中国,而美国维生素C年市场份额在1亿美元左右。
近来中国企业在美吃官司的案例并不少见,然而涉及触犯美国反垄断法的诉讼实属罕见。曾任职于美国商务部的德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Bill Perry向新浪财经表示,此案件很有可能令美国以反垄断起诉中国企业的诉讼案暴增。
华北制药为何没有选择众多中国企业采取的庭外和解方式处理此案不得而知,但细看此案,几个矛盾焦点值得关注。
Perry分析,除非能够证明中国政府针对出口维他命C产品的中国公司进行了具有惩罚机制的强制定价行为,否则被告河北维尔康制药胜算几乎为零。中国商务部此番史无前例地向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建议”(Brief of Amicus Curiae),称中国政府直接参与了维他命c商会联盟的组织和维持,并将出口价的制定作为出口许可的获取条件。此举是希望运用外国主权强制和国际礼让为依据驳回指控。但最终却因“事实依据不符”遭到法官拒绝。
在是否是强制定价的关键问题上,商务部的境地非常为难。君合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合伙人郝勇表示,“这就是一个涉及到了‘双边’(中美)与‘多边’(WTO[微博]体制下)贸易法律法规的问题。”据他介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微博](TWO)规则,成员国政府是不允许对出口产品价格进行强制定价。Bill Perry就谏言,中国需要有针对类似情况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更好地维护中国在美企业的各项利益。
细看商务部的“法庭之友建议”会发现,建议已经用清晰的语言为法官解释中国国内各行业商会联盟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原告美国公司的代理律师William Isaacson曾表示,案件的关键就在于中国公司没有遵守同样的“游戏规则”,并非针对中国政府。但郝勇评论称,国内市场行业组织与政府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在美国很难被接纳和理解。郝勇评论称,“政府与行业组织间关系从法律等层面的明确化有利于在美经商的中国企业发展。”
对于华北制药将启动上诉程序,Bill Perry表示,扭转局势或修改判决几率“非常低”。而作为在生产制造全在中国的华北制药若最终败诉,针对美国市场,有两个应对可能。一是缴纳超过10亿人民币的罚金,保留美国市场一席之地,另一种应对方式则是退出美国市场。
美国的诉讼判决无法延伸到中国,如果维尔康没有在美资产,对维尔康的巨额罚金也有可能无法实现。根据媒体报道,由于维尔康的维生素C的在美业务所占华北制药营业份额十分有限,不到0.7%, 故此案结果对华北制药的影响亦或有限至极。
但郝勇提醒,美国是实行判例法国家,即类似案件会以之前同类型诉讼案例为参考依据,作为判例。虽对个案的判定十分灵活,但作为美国首例对中国公司进行反倾销判罚的案子,其胜败对之后涉及中国公司的类似案例影响不能忽视。
Bill Perry同时提到,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事务,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Boies, Schiller & Flexner LLP已从诉讼中国公司反倾销案中尝到不少甜头。他称,“相信他们还会有大动作。”
话音刚落,路透社文章就报出,此案原告代理律师William Issacson已马不停蹄地参与到另一桩中国公司在美涉嫌串通操纵产品价格的案子。Issacson同样也是20世纪90年代为众多美国公司起诉欧洲和日本维他命C出口商在美操纵价格的诉讼律师。
“中国公司必须意识到,在美国吃官司是家常便饭,必须积极应对,”郝勇评论道,“中国来美企业必须充分细致了解美国法律体制,做好功课。”目前与美国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中国公司,可以从积极咨询反垄断专业律师、与贸易方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以及购买企业诉讼保险等行为,尽可能减低遭到反垄断起诉的可能性。郝勇表示,“中国人做生意喜欢一团和气。但在具有对抗性特点的美国文化中,与合作商家保持友好关系应是合作的结果而不是前提。”
注:郝勇为君合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合伙人,在美从事法律咨询业务超过10年,其评论属个人观点。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于新浪财经纽约站,“一周美股”主持人、制作人。美国纽约市立大学传媒文化系、经济系毕业。)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文章关键词: 华北制药 垄断 维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