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限制信息披露开倒车

2013年02月19日 12:07  作者:翁晓莹  (0)+1

  文/新浪财经香港站记者 翁晓莹[微博]

  日前,包括李泽楷、李兆基在内的1000多位香港名人的身份证号码被公开,此事起因于特区政府限制公众查阅公司董事身份的计划遭到抗议。在全球市场都力求增加透明度的主流趋势下,香港反而走上了“由紧到松”的回头路,港府实应好好反思。

香港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日前在其个人网站上公开名人身份证号码,以反对政府修订公司条例。香港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日前在其个人网站上公开名人身份证号码,以反对政府修订公司条例。

  上周,1000多名香港市民的身份证号码被公开,其中不少是香港政商界的名人,包括首富李嘉诚的两个儿子李泽钜和李泽楷、恒基兆业主席“四叔”李兆基、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之一的郭炳江以及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等。

  公开这些身份证号的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透露,这些身份证号都是他通过网上搜索找来的,他这么大肆规模的造势是为了反对香港政府修改条例限制公众查阅公司董事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他在自己的网站上坚定地宣称,“身份证号码只是一个用来区分你与别人的代号而已,并不是个人隐私”。

  争议从何而来?

  事情的起因于香港政府对《公司条例》的修订。多年以来,在《公司条例》的要求下,香港公司的董事都必须公开身份证号码和住址,任何人都能在公司注册处的登记册上查到,但修改后的草案却限制了公众对董事信息的查阅,董事住址将不再公开,只公开通讯地址,且部分身份证号码数字也将被隐去,以保护个人隐私。当初草案通过时并没有获得太多关注,怎料数月之后却演变成一场风波,而争议的焦点便是是否应当公开这些个人资料。

  正方:隐私大过天

  港人对隐私的保障非常重视,尤其是在2010年的八达通事件之后。八达通是香港的交通卡,但它的功能却并不局限于支付公共交通的费用,香港人用它购物、用餐、支付停车费和电话费、甚至网上付款,八达通是港人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然而在2010年,却爆出八达通将200万客户的个人资料转让给第三者并收取4400万元费用的丑闻,转让的资料不仅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甚至包括用户在部分商店购物的详细清单,引起一片哗然。

  在那之后,不少香港人对隐私的保护越发紧张,曾经在机场等行李时听到旁边一位男士通过手机与电话公司进行交涉,当对方询问他身份证号码时,他不悦地称:“我现在在公共场合,你难道要我当众说我的身份证号码吗?”

  而笔者身边不少朋友也都不愿轻易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在港创业的余先生表示,自己在注册公司时也有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身份证号码和住址,虽然这是法律规定,并且事实上对他本人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一想到能被人查到身份证和住址就觉得怪怪的,还是不太希望公开”。在这些人心中,隐私大过天,它与个人权利的保障密切相关,任何言论自由都要给隐私让位。

香港记者协会及多家团体发起联合签名,表达对香港政府限制公众查阅公司董事身份的不满。香港记者协会及多家团体发起联合签名,表达对香港政府限制公众查阅公司董事身份的不满。

  反方:影响透明度

  不过在这次的风波中,反对的力量似乎更大,香港的媒体便首当其冲。对于媒体而言,来自公司注册处及土地注册处等地的公开信息是媒体做深度调查的主要资料来源,一旦查阅董事身份证和住址受到限制,便有可能失去线索,或因同名同姓而“张冠李戴”。2010年明报爆出香港豪宅“天汇”首批的25个单位中只有1个单位如期完成交易,怀疑开发商用虚假交易刻意炒高房价,便是由查阅土地注册处信息而发现线索的,事件最后引起港府重视及介入调查。

  港府曾表示让步并赋予媒体特权,允许记者在新法例通过之后还是能查到公司董事的资料,但要说明查册的目的,然而这样的豁免也仍被拒绝。一是若如此操作,自由撰稿人或其他机构的记者便无法查阅,同时也无法很好地界定记者的范围;二是媒体代表认为查阅董事身份证与住址并不应该成为特权,而应该是所有香港市民的共同权利。

  除了媒体之外,中小企业团体对该条例也反对强烈,他们反对的理由是,如果无法查到董事的个人资料和住址,若遭遇公司突然破产或雇主拖欠薪金等情况,工会便无法通过查册帮助工人追讨欠款。不少会计师和律师也反对限制查册,原因是不少会计师和律师在签订合同前都会先查阅一下客户公司及公司董事的信息,以避免利益冲突。

  而最为重要的是,限制信息披露很有可能为不法之徒提供便利。香港公司注册处前处长钟悟思此前在《信报》发表文章称,香港允许公司法人成为某私人公司的董事局成员,且没有规定有关私人公司要把审计后的账目存档,这会让私人公司的运作变得更模糊。

  在香港注册的私人公司超过90万家,当中不少董事局成员是公司法人,假如董事可以不透露住址和身份证号码,这种模糊的结构很有可能成为诈骗、洗黑钱和资助恐怖分子购买武器等的绝佳渠道。

  效法英美澳

  在英国,根据2006年修订的法例,董事只需要披露通讯地址即可,无需公开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美国的《公司法》也只要求董事填写邮政地址,不需要填写住址和个人证件号码,只要确保能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件即可。不过美国每个州的政策并不相同,在佛罗里达州,公众可以从一个政府资料库中查询公司信息,甚至包括董事电话等个人资料。

  香港的传媒则建议政府考虑澳洲的做法,即公司只有在证实资料被滥用或公司董事被骚扰的前提下才能禁止披露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否则应该公开,以保障公众利益。

  虽然英国和美国都不需要公司董事披露身份证号码和个人信息,似乎看来香港的新法例也没有那么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英美等地都已经立有《信息自由法》和《档案法》,而香港在这方面却仍然只是空白。

  由于此前是英国殖民地的关系,香港经常会参照英国的发展模式,但这次参照英国模式“照葫芦画瓢”修订《公司条例》却遭到了港人的强烈反对。在当前全球各大金融市场都力求增加透明度的主流趋势下,香港反而走上了“由紧到松”的回头路,实在值得香港政府好好地反思一下。

  (本文作者介绍:来自上海,蜗居香港。北京大学元培学院毕业,香港大学新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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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信息披露李泽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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