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周文杰[微博]
作为解决风险问题的重要经济手段,出险理赔是保险行业自身保障属性决定的,即使被要求通融赔付,也属份内之事。还有就是灾后重建投资,这是保险行业的资金融通功能的体现。
4月20日,四川雅安,又地震了。损失无数。
之所以“又”,是因为距离上次的5.12汶川大地震,尚差22天才到5年,依然是在四川,损失更大。
而青海玉树、舟曲泥石流等巨灾,在印象中还依然清晰。
在商言商。在这些巨灾面前,我们保险业,该做点什么呢?
首先是捐款、捐物、捐保险。
作为社会经济主体中的一份子,大灾面前,号称“最有爱心”的保险企业和保险业者如果不主动进行捐款,我们自己都会不好意思。所以,保险企业和业者,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一样,甚至更踊跃,纷纷解囊。一时间,爱心捐献成为媒体追逐的闪光点。这可以看作是保险业的社会属性决定的,与所处的行业本身没有关系。
其次是理赔,包括被要求的即时理赔、通融赔偿。
作为解决风险问题的重要经济手段,出险理赔是保险行业自身保障属性决定的,即使被要求通融赔付,也属份内之事。
还有就是灾后重建投资。这是保险行业的资金融通功能的体现。
还有没有其他方式?从现在中国保险行业的能力来看,似乎也就这样了。
看汶川地震后的一组数字。
2008年9月4日,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发表汶川地震地质灾情的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人民币。经推算,四川省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378亿元,包括民房和城市居民住房的损失约1474亿元,学校、医院和其他非住宅用房损失约为1098亿元,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失约为1178亿元。这还不包括人员伤亡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
再看保险赔款数额。据中国保监会在5·12地震一周年的总结通报,汶川地震理赔数据为16.6亿元,包括人身伤亡赔付。
针对汶川地震,保险业捐款为5.53亿元。
部分保险公司同其他企业合作,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或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灾区重建,投资总额超100亿元。
投资100亿元+理赔16.6亿元+捐款5.53亿元=122.13亿元
这可以作为中国保险业对于汶川地震灾害的量化价值总额。
量化价值总额/直接损失额=122/8451=1.5%
这可以看作中国保险业在汶川地震灾害恢复中的作用(价值)体现。
如果把理赔金额作为保险行业属性的最根本的功能体现,则保险赔偿金额占总损失额度的比重为:16.6/8451=0.2%
(注:由于暂无法得到财产赔偿与寿险赔付的具体数字,故使用16.6这个总体数字进行估计,并不影响最终结论)
这可以看作中国保险业在汶川地震中核心功能的体现。
1.5%,0.2%,中国保险业在面对汶川地震灾害是的作用(价值)和核心功能,就只有这么多体现!
看国外2011年的相关数字(数据来源于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单位:亿美元)。
序号 | 巨灾事件 | 国家 | 发生时间 | 经济损失 | 保险赔偿 | 保险赔偿比重(%) |
1 | 9级地震、海啸 | 日本 | 2011.3.11 | 2100 | 350 | 16.67 |
2 | 洪灾 | 泰国 | 2011.7.27 | 300 | 120 | 40 |
3 | 地震 | 新西兰 | 2011.2.22 | 150 | 120 | 80 |
4 | 严重风暴、龙卷风 | 美国 | 2011.4.22 | 110 | 73 | 66.36 |
5 | 严重风暴、龙卷风 | 美国 | 2011.5.20 | 90 | 70 | 77.78 |
6 | 飓风艾琳 | 美国 | 2011.8.22 | 80 | 53 | 66.25 |
7 | 洪灾 | 澳大利亚 | 2011.1.9 | 61 | 23 | 37.7 |
8 | 地震 | 新西兰 | 2011.6.13 | 30 | 20 | 66.67 |
9 | 风暴 | 美国 | 2011.4.3 | 35 | 20 | 57.14 |
10 | 风暴 | 美国 | 2011.4.8 | 22 | 15 | 68.18 |
差距,还有那么的大!
当然,差距也意味着中国保险业的潜力也是那么的大。
面对巨灾,中国保险业,还能做点什么呢?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推动灾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灾难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三个环节:事前的灾难防范,事中的应急反应,事后的恢复重建。保险业只有全面参与各个环节,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功能与价值。
尽快推出巨灾保险,是推动灾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关键。而保险机制与制度构建,是推行巨灾保险的关键。政府的态度是根本。
也正因为如此,靠保险业自身去完成这个任务,似乎太苛刻了。
但,灾前的风险防范,这个应该不难;
参与灾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重建,这个也不难吧;
继续呼吁,继续呼吁,继续呼吁,这个,也是可以做的。
中国保险业,可以做的更好。
我相信。
(本文作者介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经济学博士、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金融保险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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