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储蓄变保险

2012年12月25日 15:06  作者:卫江山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卫江山

  最近几天得知我的一位朋友也卷入了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方纠纷当中,朋友前前后后购买了将近80万的银行保险,在满期时并未能兑现当时业务员给予的承诺,最后客户一怒之下将该银行与保险公司同时投诉到了监管部门。那么,为何银行保险屡禁不止?银行保险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哪些“猫腻”?

  1.看实际收益数据不要看收益率

  银保业务员在销售银保产品的时候通常会说:“我们的产品也是3-5年的,存我们这比存银行定期划算,而且还送保险。”再看看银行柜面公布的收益率,表面上看确实要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实际上保险的收益结算形式与银行储蓄有着本质的区别!

  以万能险为例:当投保人的首期保费进入到保险账户里,保险公司理应扣除为客户提供保障所需要的成本以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经营成本,余下的部分才可进入投资账户,这与银行储蓄本金利息的概念完全不同。

  2.礼品的诱惑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部分机构或者个人为了销售业绩,不惜以小礼品等方式吸引客户签单,而有些朋友碍于面子或者蝇头小利,反而容易在未看清产品本身的情况下盲目购买。如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建议消费者务必在收到保险合同正本后的10天之内退保(即犹豫期退保),以确保您的资金不受损失。

  3.叫“保险”但似“储蓄”

  客户购买了银行保险,如发生身故责任,客户将获得累计保费的1.1倍,如因为意外事故身故,则有可能获得累计所交保费的2倍,个别公司的个别产品会给付客户所购买的保险金额。

  但如果我们同传统渠道的寿险产品相比,一个普通上班族通常只需要交纳750元即可获得50万的意外身故保障,在同样保障额度的情况下,银行保险的投入成本显然偏高。

  也许有人会说,银行保险可获得返还利益,但是就投入产出比来看,再加上时间因素及通胀因素,这笔投入显然不怎么高明!

  4.“保单升级”需格外谨慎

  部分业务员迫于自身的业绩考核压力,在明知道退保有损失的情况下,“忽悠”客户说可实现所谓的保单升级,将过去购买的产品升级换代!其实质是让消费者把过去的保单按照退保处理,用退回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购买一张新的保单。这种操作方式客户很难没有损失!

  作为一名保险行业的从业者,我始终认为:保险可以给大家带来保障,是一种有效的互助机制,但长期以来行业内存在的诸多问题归结到底是制度本身的问题。治理销售误导,改善保险营销环境,自然要靠行业内部的积极努力,同时也要靠消费者的细心监督。

  (本文谨代表个人观点)

  (本文作者介绍:明亚保险经纪媒体品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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