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模式才是财富管理行业主流模式

2012年12月31日 17:04  作者:胡立峰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者 胡立峰[微博]

  在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基金在财富管理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基金的模式是财富管理行业的主流模式,财富管理行业多龙归一统,归一于基金。

  【多龙归一统——新基金法与公募牌照开放下我国基金行业发展态势分析】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修订版),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发起新一轮改革浪潮,新的基金法在年末顺利通过,为2013年基金行业与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201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微博]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将允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新基金法与证监会向上述3类机构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将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主力军的地位。这表明在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基金在财富管理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基金的模式是财富管理行业的主流模式,财富管理行业多龙归一统,归一于基金。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范围大幅度扩大,不仅包括公募基金,也包括大量的非公募基金。

  从2007年10月指数达到6124点高点以来,以股票基金为主的基金行业就跟随股市进入萧条期。随着近两年固定收益证券领域基金的发展,才从一股独大变成股债平衡发展,规模自高点跌落下来后徘徊不前。

  但在这5年间,我国金融体系各个参与主体均获得很大发展,呈现多龙竞逐财富管理行业的局面,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和保险资产管理均以固定收益证券为方向,并且带有保本保收益的性质或者相关约定而带来大规模发展,让基金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

  在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中虽然规模不大,但基金行业最大的优势是拥有法律与制度的双重优势,其他资产管理业务虽然规模很大但缺少国家大法支持。通过新基金法重大修订提供的法律框架,对其他“龙”开放公募牌照,用公募基金产品牌照规范和统一现有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实现多龙归一的局面,这不失为当前切实可行的总体设计方案。

  新基金法实质上起到了我国资产管理法的角色地位,视野足够大。适当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新基金法从“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两个方面对基金进行规范,在现有公募基金之外,也把现有大量进行证券投资的私募产品纳入基金法成为基金。

  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在准入方面做了大幅度的放松,老基金法的各项规定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确实有必要做些松绑,以释放活力。但在监管方面则大幅度收紧,对9年以来基金监管上缺乏法律支持的地方一一补上。

  这给基金以外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带来很大的压力。新基金法的新瓶装不了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这两个旧酒。以市场化为重点,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发挥,强化市场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和自我救济的内在约束机制。原来基金业核心是基金管理公司,现在基金业上游设计规则让持有人可以发挥作用,下游设计规则让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外围社会层面设计规则让中国基金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公募基金行业对这些规则是比较熟悉的,特别是“组合投资、强制托管、信息披露”,对现有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证券管理机构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三类机构实际上是按照基金的规范与标准是运作,现在只是“翻牌”而已。但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则有很大不同,其基本不具备基金的“基因”。

  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资产管理产品,也不是基金产品,而是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的产物,是存款的替代。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的主要区别有是否保证本金、是否保证收益、投资组合是不是独立运作、投资人亏损了赔还是不赔等。银行理财产品是往银行端靠的,纳入表内后就不是基金了。信托产品由于实质性的保证本金与收益以及“刚性兑付”兜底,其性质就偏离基金了。这也是为什么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证券管理机构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但没有对信托公司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主要原因。

  如果2013年股市好转,财富效应突出,也不会导致更多的资金从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流向基金。买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的投资者都冲这两类产品保本、保收益去的,股市与基金产品不保本不保收益,他们未必会全部过来,过来一小部分有可能。但要对过来的这些投资者做好股市与基金的风险揭示工作。部分投资者由于已经习惯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本金与收益保证模式,风险承受能力很低,很难适应股市和股票基金。

  总体来说,多龙归一统,主要是指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归一于基金,但很多理财产品实质上并不属于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因此其还有自身发展的土壤与空间。

  (本文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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