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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前后标价不同如何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3:34 深圳特区报

  律师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本报记者 饶洁 通讯员 熊汉东 黄薇静

  【典型案例】

  消费者张先生近日向市消委会反映,他日前在沙嘴某健康洗浴中心消费。进去前看到该中心门口标价牌上面写着:桑拿、足浴,中式68元、泰式78、法式98元。按摩后却看到招牌背面又写着和标牌正面不一样的字样:中式98、泰式108、法式128。收费的时候,该店按照招牌背面的标价收费。张先生问:应该按哪个价格付费?该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能否要求对方双倍赔偿?

  【律师点评】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该洗浴中心在标价牌正反面标写不一样的服务价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洗浴中心侵犯了消费者对服务价格等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同时该洗浴中心通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张先生进行消费,使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洗浴中心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因此,消费者张先生与洗浴中心之间应以有利于消费者的价格进行结算,并且消费者张先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向该洗浴中心主张双倍赔偿。

  【市消委会提示】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留意商家是否有明码标价,即使有明码标价,对价格的内容附加的要求有没有详尽说明,如有疑问应询问清楚再进行交易。

  2.如果商家标出的价格很具吸引力,并比整个市场价格要低很多,就得多留个心眼谨防上当。

  3.尽量选择到一些大型、正规的经营场所消费,如果遇到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可保留相关凭据,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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