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冻结账户月余不告知 和县法院涉嫌知法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0:56 市场报

  冻结账户月余不告知当事者 安徽省和县法院涉嫌知法犯法

  本报记者 刘益广

  安徽省和县法院冻结江苏某省城媒体的账户,竟然长达一个多月也不告知当事单位,安徽省和县法院这种独断专行的执法“风格”,让法律专家也直呼“没有见过”。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媒体,承担着重要的新闻宣传使命。对媒体采取法律措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冻结报社的账户,且不说诉讼理由是否适当,单就法律规定,至少应该迅速告知我们。但令人震惊的是,和县法院冻结后长达一个多月都没任何只言片语的通知。要不是年终财务支取工资发现,报社采取了应急措施,报纸出版将受到严重影响。我们不知道安徽和县法院究竟是知法违法,视法律规定为儿戏;还是年终太忙,忘了通知被冻结人这回事?总之,和县法院对媒体能如此随心所欲,对普通当事人的态度可想而知。”说起冻结这件事,南京这家媒体的老总无法释怀。

  据了解,南京某报的会计今年元月下旬到开户行南京华夏银行城西支行,准备办理支付员工工资业务时,被该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报社的账户已被安徽省和县法院冻结,冻结账户的原因不详。报社经过多方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才私下说,安徽省和县法院已于今年1月14日给南京华夏银行城西支行发出查封冻结报社账户的通知,文号是: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2008)和民初字第80号。报社试图与和县法院联系,均未找到承办法官。至于冻结原因以及相关解释,报社一无所知。迄今为止已过去月余,安徽省和县法院也没有给这家报社以任何形式的告知,更谈不上冻结事件会给报纸的出版可能带来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英姿就此事向本报记者表示,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法院必须向被告方送达原告方的诉状副本。如果原告方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已经下达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则应该将裁定书同时送达给被告方。如果确因案件的需要,法院要到银行去采取保全措施,则应该通知被保全单位。如此说来,和县法院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没有通知被冻结人,其行为至少是不规范的。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邹君律师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邹君律师说,该条款中已经非常清楚地规定了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和县法院应当在24小时,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账户被冻结人,并就冻结原因进行解释和说明。但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和县法院竟然一直没有任何的“通知”和说明,这种做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这是对被冻结财产人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报仍旧没有收到安徽省和县法院相关的法律文书,也没有任何该法院人员向报社做出解释和说明。 法律界人士认为,和县法院的行为,不仅仅反映出执法作风的简单随意,而且也涉嫌在程序上严重违法。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